當塗縣城市管理局,是當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獲得榮譽,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研究擬訂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有關標準、制度等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城市管理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等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做好重大執法活動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特殊區域、重大活動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處;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監督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行政。
(三)負責重點領域的綜合執法,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市場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藥監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建成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養護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城市規劃區內開放式公園和廣場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成區戶外廣告設定、門頭牌匾及沿街外立面裝修(飾)、空中線纜(弱電)治理、棚、亭等“城市家具”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區內非機動車停放交通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污染管理、露天燒烤污染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區內澇、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的應急保障和污水處理的應急指導工作。
(八)負責建成區數字城管系統的平台建設工作,負責數字城管系統的運行管理、綜合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
(九)參與涉及城市管理的新建、改建項目、公共場所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和移交工作。
(十)負責原工商系統管辦分離的市場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實施城市管理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二)根據城市管理經費預算資金安排,編制資金計畫並負責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室)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綜合性文稿起草、保密、檔案、統計、政務信息、目標考核、招商引資、政務公開、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網站建設與維護、對外聯絡、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統籌制定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制式服裝、執法執勤車輛及裝備的採購與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執行、審查、考核;負責依法徵收的費用管理;負責職工工資、獎金、公積金、各項保險費用等的核算、調整及發放工作;負責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會計檔案整理工作。
(二)法制宣教室(信訪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城市管理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牽頭起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有關標準、制度等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規範,指導職責範圍內的市容、市政、城市綠化、城市規劃、環境保護、交通、水務、食品藥品監督等重點領域的綜合執法;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及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法律諮詢服務;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工作;負責指導城市管理工作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組織聽證等工作,做好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各類民眾投訴事項的調查回復;承擔局本級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社會信用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三)行政審批室
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等方面的有關行政許可、年審年檢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負責審批工作與機關職能股室之間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的運行與管理。
(四)市容環衛管理室
負責指導特殊領域、重大活動保障工作;指導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容、環衛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職責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與環衛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審核,參與項目驗收和移交工作;指導環衛作業市場化、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對縣城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導、檢查、督促、考核等工作。
(五)監督檢查室
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開展進行督查、督辦、考核;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組織、記錄工作;監督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負責對有關基礎建設、經費開支等重要決策事項的落實進行監督。
(六)數字城管指揮協調室
負責建成區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負責建立、健全數字城管指揮協調工作相關制度標準,建立科學合理的指揮協調體系;負責案卷派遣;負責疑難事項的梳理甄別,做好複雜區域、複雜事件、部件確界、確責和確權以及重大緊急案件跟蹤管理工作;承擔縣城管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城管委及其辦公室領導處理城市管理領域重大事項、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