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畜和役畜核算

產畜和役畜核算是產畜和役畜按其在使用中的作用肩於勞動資料,它自身的價值隨著生產過程逐步轉移到其生產的產品和所提供的勞務中。從農業企業固定資產的劃分標準上看,產畜和役畜屬於固定資產,因此《農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產畜和役畜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

產畜和役畜自身價值在“固定資產”科目的明細科目核算,價值攤銷在“累計折舊”科目核算,發生的飼養費用在“農業生產成本”科目核算。例如:購入或幼畜成齡轉入增加產役畜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幼畜及育肥畜”等科目;發生役畜攤銷時,借記“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產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或死亡、銷售時,按原價減累計攤銷顴,借記“幼畜及育肥畜”、“待處理財產損益”、“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累計攤銷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原價貸記“產畜及役畜”科目。過去,考慮到產畜和役畜在飼養和使用過程中經常發生購入、繁殖、轉群、出售、屠宰、死亡等頻繁變動,而且又不斷發生勞動資料與勞動對象之間相互轉化,所以把它作為流動資產管理與核算。原制度規定,產畜和役畜的自身價值在“產畜及役畜”科目核算,攤銷的價值在“產役畜攤銷”科目核算,發生的詞養費用在“畜牧業生產成本”科目核算。現行制度把產畜和役畜由按流動資產核算改為按固定資產核算,規範了產畜和役畜的核算,使其更科學更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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