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群核算是“分群核算”的對稱。畜牧業核算方法之一。只按畜禽類別核算,不再按畜禽的不同齒齡和提供產品或勞務的不同分群核算。同類的基本畜禽、幼畜禽和育肥畜禽統統混合在一起核算其飼養費用,並計算其產品或勞務成本。混群核算不是各種類畜禽混在一群核算,而是同種類畜禽混在一群核算。產役畜價值及其攤銷的核算,飼養費用的核算,與分群核算法相同。
採用混群核算時,對幼畜和育肥畜的價值,不再設定“幼畜和育肥畜”科目,而與飼養費用一併在“畜牧業生產”科目核心算。幼畜和育肥畜的期末存欄價值,作為畜禽在產品成本,反映為“畜牧業生產”的期末餘額。實行混群核算,雖可以簡化核算手續,但因所提供的資料粗而不細,不利於準確計算產品成本和分析考核成本的升降。一般適用於生產規模較小的畜牧業生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