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頂死法是產役畜價值攤銷的一種方法。以自繁自養增加的產役畜頭數頂替淘汰死亡的產役畜頭數,年末數小於年初數的產役畜價值攤入當年同類畜禽飼養成本。採用“以生頂死法”時,不設“產役畜攤銷”科目,平時不進行價值攤銷的核算,只在年末計算產役畜生產或勞務成本時,將產役畜的年初存欄價值,從“產畜和役畜”科目轉入“畜牧業生產”或“輔助生產——役畜工作”科目,年中購入、轉入、銷售、轉出產役畜時,作為增加或沖減飼養費用處理,不在“產畜和役畜”科目反映。
年末產役畜存欄頭數乘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每頭固定價格,即為產役畜的年末存欄價值,從“畜牧業生產”或“輔助生產—役畜工作”科目轉回“產畜和役畜”科目。這樣結轉的實質是反映“以生頂死法”產役畜價值的攤銷。這種核算方法對產役畜在生產過程中的損耗價值的計算不夠準確,甚至影響成本計算的正確性,故生產規模較大的畜牧企業和價格昂貴的良種產畜不宜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