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合作項目

生產技術合作項目主要是指那些提供成套設備、合作生產、技術轉讓、產品交換和補償、散件裝配、來料加工、共同研製、合作經營、提供技術服務以及共同向第三國(或地區、單位)提供項目等形式的項目。它又可分為中外生產技術合作項目和國內生產技術合作項目(即國內單位或地區之間進行合作)兩類。生產技術合作項目從選擇到確定,都要遵循平等互利、互通有無、同等優先等原則。

為實施中外生產技術合作項目,需要在國內安排生產任務、基本建設、技術組織措施、產品銷售、產品收購、物資供應和各項資金等,主辦單位均應將其納入本部門、本地區相應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以保證對外協定(契約)的正常履行。凡屬於需要在國內搞基本建設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辦事。各項計畫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渠道程式進行編制、報批。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實施和不斷深化,不同單位、不同地區之間的生產技術合作,日益成為“橫向聯合”、推行社會化大生產的主要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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