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省制

生態省制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制度,是為解決生態環境的整體性與行政管理條塊分割的矛盾而提出來的政策,是扭轉"點上治理、面上破壞、整體惡化"趨勢的戰略思路。利用可持續發展理論和生態學、生態經濟學原理,以促進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和改善環境質量為前提,抓住產業結構調整這一重要環節,充分發揮區域生態和資源優勢。

實質上就是在一個省域範圍內,以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統攬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全局,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提高環境質量,同時遵循三大規律(經濟成長規律、社會發展規律、自然生態規律),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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