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表彰獎勵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規定》是一部甘肅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2年11月1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表彰獎勵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規定
- 發布單位:82602
- 發布文號:甘政發[1992]223號
- 發布日期:1992-11-11
- 生效日期:1992-11-1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甘肅省表彰獎勵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規定》是一部甘肅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2年11月1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甘肅省表彰獎勵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規定》是一部甘肅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2年11月1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2602【發布文號】甘政發[1992]223號【發布日期】...
(2001年11月29日甘肅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和保護公民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積極性,維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障國家、公共利益和人民...
規章名稱 甘肅省廢舊金屬收購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文號 甘政發〔1991〕170號發布 說明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序號:23 規章名稱 甘肅省表彰獎勵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規定 發布文號 甘政發〔1992〕223號 說明 擬...
第四條 凡符合《條例》第六條規定行為的個人予以獎勵,其中3人以上、有組織的可按集體予以獎勵。第五條 對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的個人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一)為維護社會治安,在與犯罪分子英勇搏鬥中光榮犧牲或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
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金可以累計享受,並按照國家規定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見義勇為人員及其事跡、貢獻的具體認定標準,由自治區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制定。第十六條 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由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符合上級...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大力宣傳報導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的先進人物和事跡。第六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條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一)在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時,奮不顧身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制止...
負有維護社會治安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適用本條例。本市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條 本條例由市、縣(市、區)...
第七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向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申報確認見義勇為行為:(一)制止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的;(二)制止正在實施...
(四)受地(市)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農村青年,符合招工條件的,由當地政府解決其農轉非戶口並安排工作。第五條 公民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犧牲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規定,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為革命烈士,並根據...
第四條 凡符合《條例》第六條規定行為的個人予以獎勵,其中3人以上、有組織的可按集體予以獎勵。第五條 對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的個人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一)為維護社會治安,在與犯罪分子英勇搏鬥中光榮犧牲或功績卓著、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