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是一部甘肅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4年03月0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82602
-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4]74號
- 發布日期:1984-03-08
- 生效日期:1984-03-0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部隊、大型廠礦、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學校也要成立本單位的綠化委員會。人數較少的單位和鄉、村可成立綠化工作領導小組,指定一名領導幹部負責此項工作。
各級綠化委員會和綠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督促制訂和實施整個綠化工作的規劃和具體設計方案。
(二)組織動員民眾完成義務植樹、造林、種草等各項綠化任務。
(三)組織對民眾進行宣傳教育,使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政府有關綠化工作的決議、指示、辦法、細則等,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加強林木管護工作,督促檢查處理各種毀林案件。
(五)協調解決本地區綠化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
(六)抓好林業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人員培訓工作。
(七)組織綠化工作的檢查驗收,總結交流經驗,開展評比活動,表彰先進,促進後進。
(八)向上級綠化委員會報告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將承擔義務植樹的實際人數報當地綠化委員會。各地綠化委員會根據本地區人口分布情況,搞好規劃,分配任務,落實地點,建立圖、表、卡、冊檔案。各級領導部門、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完成義務植樹任務。實行層層承包制度,包栽包活。
在分配義務植樹任務時,貫徹因地制宜原則,具體辦法可以靈活多樣,對有關義務植樹和綠化的其它工程,按相應勞動量,完成下列一項任務者,可折算為完成義務植樹任務。
(1)培育二十株樹苗;(2)按指定樹種採集一市斤種子;(3) 參加一
天造林整地;(4) 栽種一至三平方米草坪或花壇;(5)參加一天幼林撫育和
綠化園地花草養護管理工作。
在具體規劃時,城市要優先搞好風景遊覽區、名勝古蹟、街道、居民區等公共場所的綠化;農村要儘快搞好農田防護林建設以及村莊附近的大片“三荒”地和“四旁”綠化;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和居民區要大力植樹、種草、種花,綠化美化環境。在有條件的地方,提倡營造“紅領巾林”、“青年林”、“共青團林”、“三八林”、“民兵林”、“長壽林”以及各種“紀念林”等,提倡在學生畢業、軍人復員轉業、青年結婚時栽紀念樹、造紀念林。交通、鐵路、水利、水保、煤炭等部門要積極搞好本系統的綠化工作,儘快把公路、鐵路、礦區、水庫、渠道等綠化起來,礦區還應加速礦柱林的營造。
各級綠化委員會的辦公費以及表彰先進和開展宣傳活動的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當年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