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和審批暫行辦法

《甘肅省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和審批暫行辦法》是甘肅省為了提高工程設計的質量、水平和效益、嚴格按照基建程式辦事、做好設計審查工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和審批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2602  
  •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7]120號 
  • 發布日期:1987-08-05

【生效日期】1987-08-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甘肅省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和審批暫行辦法
(1987年8月5日甘政發〔1987〕120號)
為了提高工程設計的質量、水平和效益,嚴格按照基建程式辦事,做好設計審查工作,在對原頒發的設計檔案編制和審批規定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制定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和審批暫行辦法;
一、設計的依據和程式
批准的計畫任務書(即設計任務書)是設計的主要依據,設計要嚴格按照計畫任務書批准的規模內容、標準等要求進行。設計單位應積極參加計畫任務書的編制,建設選址,建設規劃和試驗研究等方面的設計前期工作。對大型水利樞紐、水電站、大型廠礦、跨省區鐵路幹線和輸油輸氣管線等重點項目,在計畫任務書批准前,可根據長遠規劃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資源補查、工程地質、水文勘察、經濟調查和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等方面的準備工作,並從中了解和掌握有關情況,收集必要的設計基礎資料,為編制設計檔案做好準備。對於內容、深度等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計畫任務書,設計單位應及時提出意見,由建設主管部門與上級計畫部門聯繫解決。
設計必須嚴格執行基建程式。設計工作程式包括參加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編制各個階段設計檔案,配合施工和參加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總結後評價的全過程。沒有批准的計畫任務書、資源報告和選址報告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不得承擔設計,主管部門不得進行設計審批。沒有批准的初步設計,設計單位不能提供設備訂貨清單和進行施工圖設計。批准的初步設計是施工圖設計的依據,在施工圖設計中不可更改。
二、設計的指導思想
各勘察設計單位都必須站在國家立場上,所編制的設計檔案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建設方針、路線和政策,符合國家頒布的標準和規範。要堅持設計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在提高質量、水平和效益上下功夫,促進技術進步。要認真貫徹艱苦奮鬥、勤儉建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方針,從實際情況出發,合理確定設計標準。對生產工藝、主要設備和主體工程要做到先進、適用、可靠、經濟。對民用建築和公共建築堅持適用、經濟、在可能條件下注意美觀的原則。要根據國家需要、技術可能和經濟合理的原則,實行礦產、能源等資源的綜合利用。要節約能源,工業建設項目設計,要選用耗能少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在民用建設項目中,也要採取節能措施。要保護環境,搞好“三廢”治理的“三同時”。要注意節約用地,一切工程建設,都必須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儘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要立足於自力更生,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必須符合國情。凡引進技術、進口關鍵設備能夠滿足需要的,就不要引進成套設備。
三、設計階段的劃分
為了有次序、有步驟地開展設計工作,一般建設項目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大中型民用、公共建築工程項目要實行設計方案招標投標,通過招標投標擇優確定設計單位和設計方案。對技術複雜而又缺乏設計經驗的項目,要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為解決總體開發方案和建設的總體部署等重大問題,可進行總體規劃設計或總體設計。
四、設計檔案的內容和深度
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要齊全,內容要完整,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深度。
初步設計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方面的文字說明和圖紙:(1)設計依據;(2)設計指導思想;(3)建設規模;(4)產品方案;(5)原料、燃料、動力的用量和來源;(6)工藝流程;(7)主要設備選型和配置;(8)總圖運輸;(9)主要建築物、構築物;(10)公用、輔助設施;(11)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採用情況;(12)主要材料用量;(13)外部協作條件;(14)占地面積和土地利用情況;(15)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16)生活區建設;(17)抗震和人防措施;(18)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勞動保護措施;(19)主要設備清冊;(20)各項技術經濟指標;(21)總概算;(22)建設總工期,建設順序和進度等。
初步設計的深度應滿足以下要求:
(1)設計方案的比選和確定;(2)主要設備材料定貨;(3)土地徵用;(4)建設規模、標準、三材用量和投資概算的控制;(5)施工圖設計的編制;(6)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7) 施工準備和生產準備等。
技術設計的內容,有關部門可根據工程的特點和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應能滿足確定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問題和有關試驗、設備製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圖設計的內容,必須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編制,其深度應能滿足以下要求:
(1)設備材料的安排和非標準設備的製作;(2)施工圖預算的編制;(3)施工要求等。
五、設計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質量
設計要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要做到消耗指標低,勞動定員少,勞動生產率高,成本低,占地少。要推廣運用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消化引進先進技術,不斷提高設計水平。
設計一定要重視經濟效益,對重大問題要進行多方案比較,要有技術經濟分析和論證。對單位投資、生產成本、達到設計能力的時間、投資回收年限、利潤及創匯,都要提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確切的數據。
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設計質量。設計中採用的基礎資料要齊全、可靠,設計要符合設計標準、規範的有關規定,計算要準確,文字說明要簡煉清楚,圖紙要清晰、準確、避免“錯、漏、碰、缺”。設計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設計等級、業務範圍和技術水平承擔相應的工程設計,嚴禁無證設計、私人設計和越級設計,嚴禁給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圖章、簽書、證字、銀行帳戶及其他設計條件。違者,除沒收其設計資料和非法收入外,還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直至取消設計資格。
要給設計單位必要的設計時間,保證設計周期,以提高設計質量。規模特大的建設項目,要提前兩年做出總體規劃設計;大中型項目要比年度計畫提前一個計畫年度做出初步設計;單項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要在施工前四個月提出。凡是沒有批准初步設計的項目,設計單位不能開展施工圖設計,不能作為施工項目列入年度計畫。
概算是設計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保證質量。設計概算必須全面地、準確地反映設計內容,起到控制工程投資,指導工程建設的作用。設計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努力提高概算水平,實事求是地根據工程所在地的建設條件,正確選用定額、費率和基價,工程數量和工程內容要準確齊全,防止漏項,堅決反對弄虛作假,多要投資或有意留投資缺口,向國家“釣魚”。
建設項目的總投資以批准的初步設計總概算為準,也應當起到控制和指導設計的作用。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進行施工圖設計,堅決制止施工圖設計時不算經濟帳隨意突破概算的做法。
六、設計單位的責任
設計單位對設計要全面負責,要建立健全各級崗位責任制和審查制度,對設計檔案圖紙必須逐級審核,分別簽字或蓋章。初步設計檔案,院(所)長、總工程師要簽字,並加蓋院(所)公章。合作設計項目,主體設計單位是建設項目設計的總負責單位,必須對建設項目設計的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
因設計原因延誤進度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扣罰設計費、獎金。設計單位還必須查明原因,採取補救措施,寫出設計事故檢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並報省建委備案。
七、設計檔案的審批許可權
設計檔案的審批,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審批的原則進行。
凡部署建設項目,均按國家計委和主管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省屬大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報國家計委審批,或受國家計委委託由省建委組織審查,省政府審批,報國家計委備案。
省屬中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由省建委組織審查批准。
附屬檔案所列限額以上的小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按隸屬關係,由主管廳(局)或地、市、自治州組織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省建委審批。限額以下的小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按隸屬關係,由主管廳(局)或地、市、自治州組織審批,報省建委備案。
省標準設計由省標準設計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設計,並提出審查意見,由省建委批准。
施工圖設計,除主管部門指定審查外,一般不再審批,但要接受工程設計的質量審查、抽查和監督管理。設計單要對施工圖全面負責,並向生產、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聽取意見。
八、設計檔案的修改
設計檔案是工程建設的主要依據,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凡涉及初步設計的主要內容,如總平面布置、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設備、建築面積、建築標準、總定員等方面的修改,須經原設計審批機關批准。因設計變更、設備材料價格變化、匯率變化、設計漏項等原因必須突破總概算時,要分析原因,查明責任,由設計單位修正總概算,報原設計審機關批准,未核批前,建設銀行不得撥款。
施工圖設計的修改,須經原設計單位的同意。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不得自行修改。
九、設計審查必須具備的條件和職責
初步設計審查時,一定要備有批准的計畫任務書、資源報告、選址報告以及氣象、水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基礎資料和有關協定檔案,要有全部工程的、經過簽署的、完整的設計檔案和圖紙。
設計單位在設計審查前一個月必須把經過簽署的、完整的設計檔案報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以便做好審查準備工作。
各級主管設計審查機構和人員,要深入了解設計項目的內容和存在的主要問題,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並請有關部門審核,切實把好設計審查關。初步設計檔案審查後,審查單位要抓緊落實有關問題,及時上報審查意見,由審批單位辦理審批手續。
設計審查審批要嚴格履行設計審批許可權和審查職能,不能層層下放,更不能自編自批。
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頒發的《關於貫徹國家建委〈設計檔案的編制和審批辦法〉的補充規定》從即日起停止執行。今後有關事項按此辦法執行。
附:由省建委審批初步設計的小型地方項目範圍。

由省建委負責審批初步設計的小型地方項目範圍
一、水利工程
水庫、庫容三千萬立方米以上;
自流灌溉工程:受益面積河西地區十萬畝以上;河東地區五萬畝以上;
提灌工程:受益面積五萬畝以上;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總投資一千萬元以上;
二、鋼鐵工業
鋼鐵聯合企業:年產鋼五百萬噸以上;
特殊鋼廠:年產鋼三萬噸以上;
獨立煉鐵廠:年產鐵五萬噸以上;
獨立鐵礦山:年產鐵礦二十萬噸以上;
其他黑色金屬工業:總投資在一千萬元以上;
三、有色金屬工業
鎳聯合企業:年產金屬鎳三千噸以上;
其他重金屬聯合企業:年產金屬五千噸以上;
採選廠:
砂礦:年採選礦石五十萬噸以上;
脈礦:年採選礦石十萬噸以上;
氧化鋁廠:年產氧化鋁三萬噸以上;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廠:年產有色金屬三千噸以上;
有色金屬加工廠:年加工材料二千噸以上;
其他有色金屬工業:總投資在八百萬元以上;
四、煤炭工業
煤炭礦區:年產原煤一百萬噸以上;
礦井:年產原煤二十一萬噸以上;
洗煤廠:年產洗精煤二十萬噸以上;
其他煤炭項目:總投資在八百萬元以上;
五、石油工業
油氣田開發: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煉油廠:年加工原油三十萬噸以上;
跨省長距離輸油(氣)管線:均為大型項目;
其他石油工業:總投資八百萬元以上;
六、化學工業
合成氨廠:年產合成氨二萬噸以上;
硫酸廠:年產硫酸五萬噸以上;
燒鹼廠:年產燒鹼五千噸以上;
純鹼廠:年產純鹼二萬噸以上;
磷肥廠:年產磷肥十萬噸以上;
乙烯廠:年產量一萬噸以上;
化學纖維單體:年產單體三千噸以上;
合成橡膠廠:年產量三千噸以上;
塑膠廠:年產量五千噸以上;
橡膠輪胎加工廠:年產量十萬套以上;
農藥廠:年產農藥二千噸以上;
磷礦:年產礦石十五萬噸以上;
硫鐵礦:年產礦石十萬噸以上;
其他化學工業:總投資在八百萬元以上;
七、電力工業
電站:裝機容量一萬千瓦以上;
送變電工程:電壓十一萬伏、線路長100公里以上;
其他電力工業:總投資在八百萬元以上;
八、機械工業
冶金礦山設備廠:年產礦山設備三千噸以上;
石油化工設備廠:年產量三千噸以上;
工程機械廠:年產量三千噸以上;
發電設備、大電機廠:年產量二十五千瓦以上;
汽車廠:年產汽車二千台以上;
拖拉機廠:
年產輪式拖拉機三千台以上;
年產履帶式拖拉機一千台以上;
年產手扶拖拉機五千台以上;
柴油機廠:年產量二十萬馬力以上;
其他機械工業:總投資在八百萬元以上。
九、建材工業
水泥廠:年產十萬噸以上;(特種水泥三萬噸以上);
平板玻璃廠:年產量三十萬箱以上;
玻璃纖維廠:年產量五百噸以上;
石灰石礦:年產量二十萬噸以上;
石棉礦:年產量八百噸以上;
石墨礦:年產量二千噸以上;
石膏礦:年產量五萬噸以上;
其他建材工業:總投資在八百萬元以上;
十、輕工業
化學纖維廠:單體三千噸以上;
長絲二千噸以上;
短絲三千噸以上;
棉紡織廠:棉紡錠在三萬枚以上;
印染廠:年產量三千萬米以上;
造紙廠:年產量五千噸以上;
製糖廠:日處理原料三百噸以上;
鹽場:年產量十萬噸以上;
毛紡、麻紡:紡錠三千枚以上;
合成脂肪酸:年產量三千噸以上;
合成洗滌劑:年產量五千噸以上;
手錶廠:年產量十萬隻以上;
縫紉機廠:年產量五萬架以上;
腳踏車廠:年產量十萬輛以上;
塑膠製品廠:年產量三千噸以上;
其他輕工業:總投資在八百萬元以上;
十一、森林工業
林業局(場):年產木材十萬立方米以上;
木材綜合加工廠:年加工木材八萬立方米以上;
其他林業建設項目:總投資在八百萬元以上;
十二、商業、糧食
石油庫:儲油一萬立方米以上;
冷庫:儲藏能力三千噸以上;
地下糧食庫:庫容三百噸以上;
其他:總投資五百萬元以上;
十三、變通運輸、郵電、水運
總投資八百萬元以上;
十四、財貿、文教、衛生、計量、科研、廣播、電視
總投資在五百萬元以上;
十五、城市和工礦區新建、擴建的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橋樑等投資在五百元以上;
十六、公用事業和民用建築項目
1.三百床位以上的旅館和所有旅遊旅館;
2.二百床位以上和投資五百萬元以上的醫院;
3.三千座位以上的體育館;
4.總投資三百萬元以上的貿易、商業、科技、文物、計算中心等公用建築;
5.投資三百萬元以上的辦公樓、展覽館、展銷館、療養院、禮堂(含食堂兼禮堂)招待所等建築;
6.一千座位以上的電影院、影劇院、劇院。
7.單位建築面積八千平方米或十層以上所有的公用建築和民用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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