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意見

為促進全省民族教育發展,提高少數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加快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意見
  • 發文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 文  號:甘政發[2003]110號
  • 執行日期:2003-11-27
執行日期,內容,

執行日期

2003-11-27

內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門:
甘肅省人民政府甘肅省人民政府
為促進全省民族教育發展,提高少數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加快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民族教育發展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全面實施,全省民族教育事業有了長足發展。民族地區教育投入不斷加大,辦學條件逐步改善,教師素質不斷提高。國小、國中、高中教師學歷合格率分別達到92.68%、81.7%、41.5%。“兩基”工作有了很大進展,14個民族縣普及了初等義務教育,4個民族縣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雙語”教學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為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還存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還有3個民族縣未普及初等義務教育,17個縣未實現“兩基”目標;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緩慢,高中階段教育規模偏小。
各級政府要深刻認識民族教育是實現民族地區現代化的關鍵所在,是增強經濟實力的決定性因素。正視民族教育存在的差距,增強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快民族教育發展。
二、新時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新時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堅持深化教育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加快小康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貢獻。
(二)“十五”期間及至2010年民族教育發展的目標任務:
1、加快“兩基”進程,實現九年義務教育發展規劃。2003年,瑪曲縣、東鄉縣、積石山縣普及初等義務教育,使民族地區全面實現“普初”目標;2004 年,永靖縣、天祝縣,2005年,合作市、臨夏縣、臨潭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使民族地區40%以上的縣實現“兩基”目標;2006年,張家川縣、迭部縣、舟曲縣,2007年,康樂縣、夏河縣,2008年,廣河縣、和政縣、卓尼縣,2010年,東鄉縣、積石山縣、瑪曲縣、碌曲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使民族地區全面實現“兩基”目標。
2、穩步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力爭每縣建成1所示範性中學,不斷提高國中畢業生升學率。積極發展職業技術教育,自治州辦好1—2所示範性職業學校,每縣辦好1所職業技術學校,人口較少的縣在普通中學辦好職業技術班。逐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到2010年,使高中階段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廣泛開展各級各類職業培訓,為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3、加快民族地區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步伐。支持西北民族大學建設;使其成為西部知名的民族高等院校;調整合作民族師範專科學校的專業結構,使其成為綜合性高等專科學校;積極支持臨夏州創辦高等專科學校。抓住國家實施“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機遇,積極爭取國家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支持。加快少數民族的博士、碩士人才培養。
三、加快民族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切實加強對民族地區“兩基”工作的領導。縣(市、區)政府對民族地區的“兩基”工作負主要責任,要統籌安排並組織實施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擔負起籌措和管理教育經費、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確保中國小公用經費、確保中國小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所需資金,改善辦學條件的責任;擔負起建設中國小校長和教師隊伍、管理中國小教職工的責任;擔負起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的責任。
(二)堅持“兩基”重中之重地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民族地區各級政府要根據“兩基”規劃,依法指導、督促、檢查義務教育實施情況,落實實施“兩基”工作責任制,確保 2010年全面實現“兩基”。要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入學率,降低輟學率。在牧區重點抓好寄宿制學校建設,其他民族州縣要恢復開辦寄宿制班。要努力建設一批標準化寄宿制中國小。繼續辦好女童班、春蕾班。繼續多渠道籌措資金,開展少數民族貧困學生助學活動。繼續發揮宗教人士在動員學齡兒童入學、改善辦學條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扶持少數民族地區辦好示範性高中,發展高中教育。
(三)改革辦學體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學。民族地區要制定更加靈活、優惠的政策,創造更為寬鬆的環境,吸引國內外人士和組織前來投資辦學、捐資助學。對民辦公益性學校可以用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並按有關規定減免城鄉建設等相關稅費。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面向少數民族在省內其他地方辦學。
(四)合理調整各級各類教育的布局,促進教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通過增加寄宿制學校數量、擴大寄宿制學校規模、改善寄宿制學校辦學條件,提高辦學的整體效益。少數民族與漢族雜居地區,提倡合校分班,需要進行“雙語”教學的,可通過分設“雙語”教學班來解決。通過合併、聯合等形式,加快少數民族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提高辦學水平,有條件的中學可舉辦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並舉的綜合高中班,培養少數民族實用人才。
(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養民族地區高層次人才和民族院校建設。繼續辦好西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臨夏中學、合作一中、武威一中、張掖中學、酒泉中學、平涼一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高中班,擴大招生規模,更多地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的畢業生;進一步辦好西北師範大學、天水師範學院、甘肅農業大學、蘭州醫學院、甘肅中醫學院等高校民族班,適當擴大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的招生規模;根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在有關高校增設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積極爭取省外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逐年增加在我省的招生人數。
(六)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投入。從2003年開始,省級財政設立少數民族邊遠山區和牧區寄宿制中國小建設專項資金,每年400萬元。要確保義務教育工程項目、援藏資金、扶貧資金等用於教育,確保貧困學生助學金、免費課本按時到位。積極爭取國際組織教育貸款、國內外教育捐款,大力改善辦學條件。到2005 年,使民族地區校舍和教學設備基本滿足教育教學需要。高校少數民族貧困生優先享受國家資助政策,確保少數民族大學生完成學業。民族地區地方財政教育經費的支出要切實做到“三個增長”。
(七)加快民族地區中國小信息化建設。採取政府扶持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辦法,加快中國小多媒體教室和計算機教室建設,建立縣級遠程教育教學點和鄉級多媒體技術教學點,發展以衛星視頻系統為基礎的現代遠程教育,加快普及信息技術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培訓信息技術教育教師,組織力量開發適應民族教育的教學課件,積極開展利用信息技術整合各科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教學改革實驗。2005年中學信息技術教育開課率達到 80%,國小達到50%。
(八)動員各方面力量,加強對民族教育的支援和扶持。要認真組織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地區學校工程”、“省內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貧困地區學校工程”、“省直部門和單位對口支援貧困地區學校工程”。
(九)大力加強民族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要通過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培養民族地區教師樹立腳踏實地、樂於奉獻、求真務實、勇於創新、嚴謹自律的奉獻精神。以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為重點,加強民族地區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提升民族地區教師的學歷層次,擴大本科師範院校在民族地區 “定向招生、定向培養”的數量。加強“雙語”教師的培訓力度和中國小新課程培訓,全面提高教學技能和教學質量。自2004年起,從省內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中國小,每年抽調100名教師到民族地區支教,民族地區每年選派100名學校教師和行政管理人員到發達地區掛職學習。結合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民族地區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在核定的編制內面向社會自主招聘所需教師。鼓勵非師範院校畢業生到民族地區任教。
(十)進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要加強民族地區教育管理幹部隊伍建設,選拔一批精通業務、事業心強、熱愛民族教育事業的幹部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任職。組織民族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學習、交流、考察、研討管理經驗,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較高水平的校長隊伍。
(十一)推進民族中國小“雙語”教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要加強民族中國小“雙語”教學工作,正確處理使用民族語文授課和漢語教學的關係,不斷提高民族中國小“雙語”教學質量。使用民族語文授課的國小逐步從一年級開設漢語課程,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應逐步開設外語課。積極與有關省區協作,加強民族語文授課教師的培養、培訓和民族語文的教材建設。民族地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從教育內容、方法、手段和教育評價體系等方面進行改革,把素質教育落到實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十二)大力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和學校德育工作。民族地區各級各類學校,要對學生進行民族團結教育。要把維護髮展、平等、團結、互助的新型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教育作為愛國主義、公民道德和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廣大師生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增強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道德觀念,提高科學、文化素質。
四、加強領導,為民族教育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一)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把民族教育的發展列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各級各類學校的建設納入基本建設計畫。省、州(市)教育、計畫、財政、人事、建設、土地管理、稅務、扶貧、新聞出版以及共青團、婦聯、工會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幫助指導民族地區“兩基”的實施,增加對民族教育的投入和轉移支付,督促抓好校舍建設工程質量,督促落實對民族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幫助民族地區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做好民族地區中國小教材出版發行工作、組織實施教育對口支援工程、教育扶貧工程和助學活動。
(二)大力加強民族教育法制建設和科研工作。要加強制度建設,依法促進民族教育的發展。要進一步加大民族地區教育法制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的力度,使廣大幹部和教職工增強法制觀念,規範教育行為。要逐步建立民族教育科研體系,加強民族教育的科研工作。有關高校和各級教研部門要組織力量專門研究民族教育的行政管理、學校管理和教學管理,幫助民族地區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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