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水電建設項目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水電建設項目的通知》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水電建設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前言,內容,

前言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省水電資源開發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但部分市州也存在“占而不建”和“非法轉讓或拍賣開發權”等一些違法違規問題,對全省水電資源的合理有序開發造成了較大負面影響。為規範水電開發秩序,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05〕50號)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省政府決定,對全省水電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

內容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清理規範,堅決制止水電建設項目違法違規問題,規範水電開發秩序,加快項目建設進度,保護生態環境。
二、組織領導
清理規範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協調,省發改委牽頭組織實施,省水利廳、省環保局等有關部門配合,並邀請有關水電方面的專家參與。
三、清理範圍及內容
本次清理規範範圍為:2000年以後建成、開工建設和正在開展前期工作的水電建設項目。
清理規範主要內容為:項目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劃;項目審批手續是否完備;項目是否按照審批檔案要求組織建設;項目是否按有關規定程式組織驗收與安全鑑定;項目是否違規轉讓或拍賣;項目是否存在“跑馬圈地”、“占而不建”,審批後兩年仍未開工等問題;項目是否對生態環境產生破壞或有較大的影響。
四、時間及步驟
本次清理規範工作從7月份開始,分自查、抽查和整改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由各市州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水電建設項目進行全面自查,並將自查結果於7月25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環保局。
(二)抽查。根據各市州自查情況,由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環保局及有關專家組成工作組,從8月份開始對自查結果進行抽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整改。根據自查和抽查結果,對違反國家及省上有關政策和規定,存在“跑馬圈地”、“占而不建”、“非法轉讓或拍賣開發權”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水電建設項目,提出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措施,報經省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本次清理規範工作是貫徹落實省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加快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夯實發展基礎,增強發展後勁的具體行動。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如實填報情況匯總表,並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清理整頓。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認真組織好本次清理規範工作,堅決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確保清理規範工作取得實效。各有關單位要服從牽頭單位的工作安排,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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