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探礦權的通知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2007年7月2日下發的通知,旨在制止違法違規行為,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加快勘查開發進度,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探礦權的通知
  • 下發通知時間:2007年7月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全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產業的礦產資源開發速度進一步加快。但一些探礦權人“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非法轉讓”等違法違規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對全省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和加快勘查開發進程造成了較大影響。為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行為,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加快勘查開發進度,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省政府決定,對全省探礦權人履行法定義務情況進行全面清理規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清理規範,全面掌握全省探礦權設定、探礦工作進度等情況,依法註銷、收回一批探礦權,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範勘查秩序,加快開發進度,保護生態環境。
二、組織領導
清理規範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總協調,省國土資源廳具體組織實施,省環保局配合,並邀請省內有關地質礦產方面的專家參加。
三、清理規範的主要內容
探礦權人是否按批准的勘查施工方案、施工設計施工,是否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收入;探礦權人有無“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非法轉讓探礦權”、“以承包方式轉讓探礦權”等違法違規行為;探礦權人是否按時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報送有關報表、提交開工報告,勘查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等。
四、時間及步驟
本次清理規範工作從7月份開始,分自查、抽查和整改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由各市州政府負責,按檢查內容的要求,結合探礦權年檢,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效探礦權進行全面自查,並將結果於7月25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省國土資源廳。
(二)抽查。根據各市州自查情況,由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局配合,邀請有關專家組成工作組,於8月開始進行抽查。
(三)整改。省國土資源廳根據自查和抽查結果,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非法轉讓”、“以承包方式轉讓”等問題的探礦權,提出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措施,報經省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本次探礦權人履行法定義務情況檢查工作是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加快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夯實發展基礎,增強發展後勁的具體行動。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如實填報情況匯總表,並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清理整頓。省國土資源廳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好本次清理規範工作,堅決整改發現的問題,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確保清理規範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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