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排查和消除餐飲場所安全隱患,切實加強餐飲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進一步強化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事故發生,按照《甘肅省安委會關於印發全省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發電〔2013〕3號)要求,州政府決定在全州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為強化餐飲場所安全生產源頭治理,建設長效機制,防範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生產、公安消防以及燃氣、餐飲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規定,對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採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取締關閉措施。
二、專項治理內容
本次專項治理的範圍是使用
液化石油氣等燃氣的餐飲場所,主要目標任務是:依據安全生產、公安消防以及燃氣、餐飲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規定,對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採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的;
2.相關證照不全的。
(二)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飲場所,立即停業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營業:
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企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定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小於420千克時,氣瓶間可以設定在與用氣建築間距不小於10米的獨立建築。
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於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築物;外部應當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器設備,電器開關設定在室外。
3.氣相瓶和氣液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牆隔開。
4.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應當立即更換並記錄。
6.鋼瓶供應多台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採用硬管連線,並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台液化石油氣灶具連線使用
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
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牆壁、窗戶和門。
7.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籤、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餐飲場所應當配備
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8.嚴禁在液化石油氣氣瓶中摻混二甲醚。
9.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燃氣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10.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過合格後,方可上崗;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舉辦的教育培訓,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1.應當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12.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契約,每次購氣後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註冊登記代碼。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州安委會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州安委會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州住建局、州公安消防支隊、州質監局、州商務局、州安監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部門業務科室負責人擔任,負責全州專項治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對各地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的督導。
組 長:唐義龍 州安委會副主任、州安監局局長
副組長:楊衛東 州住建局副局長
趙建軍 州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段高如 州質監局副局長
楊有友 州商務局副局長
王青海 州安委辦副主任、州安監局副局長
杜光華 州工商局副局長
張孝臣 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成 員:劉慶華 州住建局城建科科長
楊小林 州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高級工程師
薛淑琴 州商務局飲食服務科科長
梁永正 州安監局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科長
陳敏清 州工商局市場科科長
何秀花 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督許可科科長
(二)職責分工
1.各縣市人民政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組織轄區相關部門全面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明確牽頭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2.建設等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餐飲場所使用燃氣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氣供應企業與餐飲企業簽訂供用氣契約;督促燃氣供應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契約的約定承擔用戶燃氣設施巡檢、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責任;向社會公示合法燃氣供應企業名錄;對存在違法違規供氣行為的燃氣供應企業依法追究責任;負責統計全州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數量和使用管道燃氣的餐飲場所數量。
3.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設施專項監管;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統計依法通過消防審批的使用燃氣、液化氣的餐飲場所數量。
4.質監部門:對餐飲場所使用的報廢、超期未檢和標記不符合規定的鋼瓶出具查驗證明,將存在上述問題的鋼瓶移送專業檢驗機構依法處理,並依法追究充裝企業責任;負責統計依法通過消防審批的使用燃氣、液化氣的餐飲場所數量。
5.商務部門:負責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動消除隱患;對未與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契約的餐飲場所,督促其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契約。
6.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經有關部門確定,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餐飲場所,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氣設施、設備。
7.工商部門:負責對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負責統計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場所數量。
8.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進行經營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進行查處;負責統計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數量。
四、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制定方案(2012年3月)
各縣市要對轄區記憶體在的餐飲場所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摸清基本情況,建立基礎台賬,制定本地區專項治理檢查實施方案。請各縣市政府於3月底前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調查摸底情況報送州安委會辦公室和州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13年4月至6月)
1.餐飲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各地要組織專家深入現場,大力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餐飲場所要於2013年4月底前將執行燃氣防爆有關規定的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計畫報當地建設和市政管理等燃氣管理、商務等有關部門。
2.各縣市要成立專項治理檢查行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建設和市政管理等燃氣管理、公安消防、質監、商務、安監、工商、食藥局、城管執法、供電等部門,在餐飲場所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跟蹤問效,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上報州安委辦列入甘南州安全生產“黑名單”,或依法關閉取締。
(三)督導檢查和全面總結(2013年7月1日至10日)
各縣市要通過抽查、互查等形式,加強對轄區內開展專項治理檢查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縣市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要總結報告,將總結報告和《甘南州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工作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於2013年7月10日前報送州安委會辦公室。州安委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對各縣市進行督導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各縣市政府同時要做好迎接省安委會辦公室抽查的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各地政府要成立建設和市政管理等燃氣管理、公安消防、質監、商務、安監、工商、食藥局、城管執法、供電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專項治理檢查領導小組。要針對專項治理檢查涉及面廣、餐飲場所數量多的情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並充分發揮鄉鎮政府級街道辦事處、
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及時發現和依法取締各類非法違法餐飲場所。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縣市和有關部門在開展專項治理檢查的同時,要結合實際,採取新聞媒體報導、印發宣傳資料、深入社區和鄉村實地宣傳等多種形式,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要加強對餐飲場所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精心組織編寫安全培訓教材,充實師資力量,改進培訓形式,確保培訓工作的質量和覆蓋面。
(三)堅持統籌兼顧。各縣市要把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的重點內容,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嚴格安全生產執法,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相結合。要嚴格落實餐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結合餐飲場所的特點,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範作業行為,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全面提升餐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縣市要嚴格進行專項治理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不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檢查,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