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強化精準治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水、大氣、噪聲、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許可管理等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2022年11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強化精準治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水、大氣、噪聲、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許可管理等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2022年11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強化精準治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水、大氣、噪聲、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許可管理等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2022年1...
(二)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系指根據《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和本市有關規定,依法確定的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以及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規範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行為,我廳組織編制了《吉林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試生產或者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負責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第十條 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並按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相關環境信息,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公眾參與制度。第二章 環境影響評價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及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第十三條 通過環境監測、監控、信訪等渠道發現的污染嚴重的區域或污染源,經全省環境形勢分析會確定為環境重點督查對象後,由省環境監察總隊、省環境監測站及其他相關處室和單位實施監察、監測,具體監測點位、項目、頻次等根據督查需要確定。
第二十條 一級和二級尾礦庫管理單位要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實施重點環境監管。第二十一條 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尾礦庫納入年度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計畫,按照《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試行)》要求,重點對尾水收集處理設施不完善、...
《辦法》規定,貴州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是指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需要,按照規定程式確定、調整並在監督執法過程中予以優先保障或採取減少、免除現場檢查等正面激勵措施的企業名錄管理制度。
廢水和清淨下水收納水體功能類別;企業所處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功能類別;周邊環境保護目標(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產養殖區、魚蝦產卵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或特殊生態系統重要生態功能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居民、學校...
《辦法》嚴格明確了各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固定污染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機制,提出固定污染源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管理要求,組織推進監管、監測、執法部門“三監聯動”工作協同;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持證單位執行報告...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監測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本辦法所稱的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具體包括:(一)受生態環境部門委託開展的各類生態環境和污染源手工監測活動;(二)受生態環境部門委託開展...
本辦法所稱的生態保護紅線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實施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內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堅持生態優先、統籌兼顧、綠色發展、問題導向、分類監督、公眾參與...
因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或《名錄》調整導致原簡化管理被納入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在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或《名錄》調整後 30 日內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應提交重新申請原因、排污許可證申請表、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並確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原始監測記錄應當按照規定保存,不得篡改、偽造。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枯水期環境管理辦法,加強枯水期環境...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建設項目的綠化和環境衛生管理,保護歷史文化和自然遺產、人文景觀,改善、恢復因建設活動受到損害的環境。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的部署,規範本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完善生態環境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健全我市環境信用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其所屬的從事化學品環境管理的機構,具體承擔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
第十六條 排污單位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污許可證進行變更的,審批部門可以依法對排污許可證相應事項進行變更。第三章 排污管理 第十七條 排污許可證是對排污單位進行生態環境監管的主要依據。排...
第十三條 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對現有重點排污單位的生態環境信用初次評價。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於每年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後,兩個月內完成對新增重點排污單位的生態環境信用初次評價。第四章 動態信用標準 第...
(八)及時公開監管執法信息。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每年要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監管對象發布名錄,公開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式和結果。每月公布民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