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行政體制與人事司

環境保護行政體制與人事司主要任務是環境保護部行政體制與人事司,負責環境保護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完善行政體制機制,提高整體能力。承擔部機關公務員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擬定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方面的部門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駐外人員和出國留學、培訓、訪問學者選派等管理工作。組織全國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承擔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系統機構改革與人事管理工作。協助部黨組對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協助開展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環境保護政績考核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幹部培訓、職(執)業資格工作和證書審核發放。

內設機構

1、綜合處
承擔司內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安全、印章、檔案、財務預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務信息與公開、工作計畫與總結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部機關幹部兼職管理;辦理部機關和有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人員出國政治審查。
2、行政體制改革處(簡稱體改處)
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擬訂機構編制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部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系統機構改革工作。
3、幹部一處
擬訂部機關(含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幹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部機關公務員和幹部管理工作;承擔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和幹部掛職鍛鍊、京外調(遷)入人員審核備案、駐外人員選配等工作;承擔幹部檔案管理。
4、幹部二處
擬訂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幹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管理工作和中層幹部備案審批;承擔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雙重管理工作;協助開展環境保護政績考核工作;指導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5、人力資源處(培訓管理處)(簡稱人才處)
擬訂部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社會保險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環境保護人才戰略和幹部培訓規劃;承擔部機關幹部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管理和證書審核發放;組織行政表彰工作;組織京內直屬單位應屆畢業生接收計畫審核和指標報批;承擔引智和留學人員、訪問學者管理工作;審核機關各部門業務培訓計畫;承辦中組部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地市級局長崗位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出國培訓;承擔環境保護系統人員出國進修培訓選派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培訓工作。
6、幹部監督處
擬訂部幹部監督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幹部監督工作;承擔部領導批示的民眾來信舉報核查工作;對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工作進行監督;參加部巡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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