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例選編2

《全國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例選編2》內容簡介: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立足新形勢、新任務,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後頒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要求全黨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製度建設。由中央紀委監察部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監察局組織編寫的《全國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例選編(2)》對於統一全黨同志的思想和行為,對於提高廣大黨員幹部政治上的堅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純潔性,對於推進黨和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都具有極其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基本介紹

  • 書名:全國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例選編2
  • 出版社: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 頁數:245頁
  • 開本:32
  • 定價:39.80
  • 作者:中央紀委監察部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監察局
  • 出版日期:2011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107575, 978751110757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全國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例選編2》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違反政治紀律行為
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
原科員索朗羅布案
第二部分貪污賄賂行為
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行政體制與人事司司長李建新案
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原主任吳波案
環境保護部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原秘書長王磐璞案
北京市中環聯(北京)環境保護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曾慶斗案
北京市房山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原所長鞏麗英案
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原高級工程師馬懷軒案
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原站長助理兼分析實驗室主任林濤案
河北省張家口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張緒祥案
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環境保護局嘉峰環境監察中隊原隊長王乃信案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開發區分局環境監察大隊原大隊長袁從才案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環境監察支隊征管一科原科長方文君案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嚴舜鈞案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監督管理處原處長朱丹案
江蘇省徐州市環境保護局科技產業處原處長鬍永定案
原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局長戴備軍案
浙江省紹興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馮迪峰案
浙江省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污控輻射處原處長魯聰立案
浙江省台州市環境保護局路橋分局原局長蔡寶林案
浙江省台州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嘯案
浙江省台州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吳亞申案
浙江省溫州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葉鋼煉案
安徽省安慶市市行政服務中心原副主任劉兵案
安徽省安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原站長董必文案
安徽省肥東縣環境保護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夏風萍案
安徽省滁州市環境監測站原站長羅玉貴案
安徽省來安縣環境保護局原局長萬立春案
安徽省天長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天長市環境保護協會原會長聞宗和案
福建省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同安分局綜合管理科原科長呂水庫案
福建省廈門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第一分站原副站長葉明全案
江西省贛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萬芳芳案
江西省贛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科研所原出納張淑梅案
湖南省株洲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文鐵軍案
重慶市巫溪縣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明案
重慶市長壽區環境保護局原局長林家強案
重慶市忠縣環境保護局原局長、忠縣大自然環保工程
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原董事長徐其平案
貴州省遵義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原站長黃源案
貴州省銅仁地區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李代燕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環境保護局原書記沙晶鈺案
第三部分失職、瀆職行為
原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局長郭興邦案
河北省張家口市環境保護局崔雲鯤、馮楓、杜勇、趙斌案
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環境監察局夏從海、劉恩山、蔡榮、崔建國案
江蘇省鎮江市環境監察支隊原支隊長道路案
江蘇省鎮江市固體有害廢物管理中心原主任丁春生案
江蘇省鎮江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綜合辦原副主任張寶林案
山東省臨沂市環境保護局開發區分局周瑋、李洪波案
貴州省清鎮市環境保護局原局長楊貴斌案
雲南省玉溪市瀲江縣環境保護局原局長馬德芳案
雲南省瀲江縣環境監察大隊原大隊長李樹崗案
雲南省瀲江縣環境保護局污染防治科原科長馬紅芬案
附錄
附錄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附錄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附錄三:《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實施辦法
附錄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附錄五: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附錄六: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附錄七: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
附錄八: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
附錄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定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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