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是從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環境的活動之前,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管理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
- 出處:《紡織辭典》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是從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環境的活動之前,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管理措施。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是從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環境的活動之前,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管理措施。分三類。(1)防止環境污染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海洋傾廢許可證等。(2)防止環境破壞許...
這種許可證制度對環境保護起著良好的作用。在日本和荷蘭,實行一種類似許可證制度的“防止公害協定書”或“契約保證書”制度。協定書和保證書是在籌建對環境有影響的企業或工程時由主管機關和籌建人共同協商簽訂的。議定事項同許可證規定的條件類似,目的也是使對環境有影響的企業投產後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的規定,從而把...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以下稱排污許可制)是依法規範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門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並依證監管實施排污許可制。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排污許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總體看,排污許可制定位不明確,企事業單位治污責任不落實,環境...
環境行政是指國家通過行政權的運作,對各種影響環境的活動進行規劃、引導、調整和監督,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防治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污染,維護生態環境平衡的活動。方式 依據不同的標準,可將環境權的行政保護分為不同的類型。首先,根據行政行為所採用手段的不同,可將環境權的行政保護分為環境...
環境管理是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基本職能。國家環境保護部門運用經濟、法律、技術、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和控制人類損害環境質量、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之間關係的一系列活動。環境管理的目的是在於保證經濟得到長期穩定增長的同時,使人類有一個良好的生存和生產環境。一般說來,社會經濟發展對生態平衡的...
為了規範排污許可證管理,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結合本市實施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上海市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排污單位”)。第三條 本規定由市環境保護局統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
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污許可管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稱排污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於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詳細內容 排污...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規範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規定》是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檔案。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的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廣州市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
常寧市環境環保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環境保護規劃和行動計畫;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
其次,使用權內容受所有權和環境保護及生態規律的制約,而不是無限制的使用。★自然資源使用權的類別:按自然資源的類別,可以分為土地、草原、森林、礦產、水、海洋、野生動植物資源使用權等。★按自然資源的歸屬分,可分為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和集體所有自然資源使用權。★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費分,可以分...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簡稱排污許可制)是依法規範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門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並依證監管實施排污許可制。來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2016】81號文)背景和依據 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排污許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總體看,排污許可制定位不...
——系統銜接,協同聯動。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以排放量銜接為主線,實行主要污染物全部管控許可排放量,完成其他生態環境管理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系統銜接與協同,實現環境影響評價、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保護稅、生態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與排污許可數據統一,減少重複申報,提升管理效能。——一證管理,壓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 第20號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已於2011年12月30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3號)同時廢止。環境保護部部長 周生賢 二...
第十一條 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排污狀況。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應提前十五日向原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十二條 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度。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訂污染物排放...
排污許可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許可,是環境保護管理的八項制度之一,是以許可證為載體的,是對排污單位的排污權利進行約束的一種制度。2015年8月29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報告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會上,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指出: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依法核發許可證,在2015年年底前...
其他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建立專業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嚴格監測質量管理,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第十五條 環保部門應當從本地區環境質量實際出發,建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種類及限量,由環保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第十六條 省、市、縣應當設立環境保護監理員...
中國的環境保護(1996-200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北京 目錄 前言 一、環境保護法制和體制 二、工業污染防治 三、重點地區污染治理 四、城市環境保護 五、農村環境保護 六、生態保護與建設 七、環境經濟政策和投入 八、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九、環保科技、產業和公眾參與 十、國際環境保護...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07〕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務院同意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
污染嚴重又無治理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由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會同其主管部門提出關閉、停產、合併、轉產的意見,報其所隸屬的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條治理污染所需資金,按國家規定提留使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客商獨立經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治理污染所需資金,自行解決。第二十一條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環保部門對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現場檢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的單位,違反規定貯存、堆放、棄置、傾倒、排放污染物、廢棄物的單位,違反危險廢物特別規定的單位以及發生污染事故的單位,視不同情節,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吊銷許可證和責令停產停工、停止...
第三條 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貫徹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綠色發展示範城市,開展區域污染協同防治,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履行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察。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的內容。督察和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各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範...
第十五條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強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要充分依託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台,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同時結合重點建設項目定點檢查,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
第二條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應當採取措施持續改善環境質量。自治區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開展和推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落實任期及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
(三)承接上級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的職責。(四)加強環境政策、規劃、重大問題和運行機制統籌協調的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主要職責 (根據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官網公開信息,2015年9月5日更新)(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起草...
根據當地實際需要不斷完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六、在全省範圍內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和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程式公開,審批和驗收結果公開的辦事制度。省環保局目前已對批准的建設項目進行了網上公布,具備條件的市、縣也應儘快做好此項工作,尚不具備條件的,要積極創造條件,以更好地加強公眾監督。
市、區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計畫和任務分解方案完成相關環境保護工作任務,並定期向本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核查和通報有關部門的任務完成情況。第十一條 實行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後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起草單位在起草時應當組織進行...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執行地方或國家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建立地方環境監測制度,制定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