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環境環保局

常寧市環境環保局

常寧市環境環保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環境保護規劃和行動計畫;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規劃;參與全市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的制定及生產力布局、技術引進等工作的綜合決策;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寧市環境保護局
  • 屬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職能:對環境保護一系列問題管理
  • 地區:湖南省常寧市
主要職責,對外職能,機構設定,部門職責,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擬訂常寧市環境保護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
(二)負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解決全市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減排工作。落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市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制度的實施。
(五)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對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國家和省里規定審核、審批全市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鄉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環境安全)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九)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市級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提出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中有關問題的建議,開展對外環境保護信息交流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環保幹部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外職能

(一)環境監察大隊
(1)負責全市環境監察牽頭工作;負責各類環境監察信息的綜合、統計以及業務材料、報表的上報工作;
(2)負責排污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和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排污費的核定工作;
(3)負責環境應急、環境污染事故的查處、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市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當年度第三產業排污費徵收行政處罰案件查處由各鄉鎮環境監督管理管理站負責,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由固體廢物管理站負責);
(4)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辦理、轉辦、督辦和回復工作;
(5)負責全市所有的冶煉、化工、礦山、建材(建材只包括水泥行業)、和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規模畜禽養殖場的環境監管、執法和排污費徵收工作;
(6)負責全市排污費的稽查工作;
(7)負責對各鄉鎮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環境監察業務的指導;負責與各鄉鎮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排污費及票據的結算工作;
(8)承辦省、衡陽市環境監察部門交辦的任務和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固體廢物管理站
(1)負責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和污染防治;
(2)負責全市放射源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輻射污染防治工作;
(3)負責全市涉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
(4)承擔全市輻射、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5)負責松柏固體廢物處置中心的日常環境監管工作;
(三)重金屬污染防治辦公室
(1)負責擬訂全市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的編制和年度實施方案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全市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及產業結構淘汰退出涉重金屬企業的審核、驗收工作;
(3)負責組織全市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的申報、項目實施、整體推進、考核和相關數據的上報工作;
(四)環境影響評價股
(1)負責起草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
(2)擬訂專項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
(3)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
(4)負責收取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保證金;
(五)法制宣教股
(1)負責編制全市環境宣傳教育規劃、計畫,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環保宣教活動;
(2)負責環保專業教育、業務教育工作;
(3)負責報刊發行和新聞報導工作;
(4)負責環保法制工作,擬訂環保執法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環保執法檢查;
(5)負責環保違法案件的審議、審核,承辦行政訴訟、申請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和行政複議等法律性事務;
(6)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制度的監督和實施;
(7)負責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局駐政務服務中心環保視窗
(1)負責受理環境保護行政許可項目;
(2)負責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和年檢年審工作;
(3)負責收取全市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保證金。

機構設定

一、局內設機構(局機關)
辦公室、法制宣教股、自然生態保護股、人事股、計畫財務股、環境影響評價股、總量控制股、重金屬污染防治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稽查室和環境科學學會。
二、局下設機構
1、市環境監察大隊
2、市固體廢物管理站
3、市環境監測站
三、局派出機構
宜陽、松柏、鹽湖、柏坊、羅橋、洋泉、新洲7個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
四、局派駐機構
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視窗

部門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綜合、信息、收發、上傳下達,參與政務以及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
2、組織制訂、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3、承擔機關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及材料列印工作;
4、負責檔案、保密、安全保衛、文明衛生、網路信息、公用財產保管、行政後勤事務工作;
5、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7、負責組織本局目標管理、雙文明考核工作;
8、負責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9、督促、檢查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會議精神落實情況;
10、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宣教股
1、負責編制全市環境宣傳教育規劃、計畫,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環保宣教活動;
2、負責環保專業教育、業務教育工作;
3、負責報刊發行和新聞報導工作;
4、負責環保法制工作,擬訂環保執法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環保執法檢查;
5、負責環保違法案件的審議、審核,承辦行政訴訟、申請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和行政複議等法律性事務;
6、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制度的監督和實施;
7、負責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自然生態保護股
1、負責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
2、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3、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4、監督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生態創建工作;
5、負責生態功能區的建設;
6、負責土壤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股
1、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察、培訓、年度考核、調配工作;
2、負責局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
3、負責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申報工作;
4、負責局工作人員的勞動工資審核申報、人事統計以及黨統、乾統等相關工作;
5、負責全局機構、人員編制管理以及職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負責退休、離崗休息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計畫財務股
1、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以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2、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科技設備資金、污染治理資金;
3、負責環境保護監測儀器經費預決算工作;負責資金年度計畫預決算管理工作;
4、負責向省、衡陽市及本市有關部門爭取污染治理資金、自身建設資金工作;
5、負責辦理局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工作;
6、負責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保證金的結算工作;負責局宜陽工業走廊標準廠房租金分紅、幹部職工集資利息的結算工作;
7、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環境影響評價股
1、負責起草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
2、擬訂專項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
3、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
4、負責收取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保證金;
5、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總量控制股
1、負責擬訂全市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督促檢查各鄉鎮環保目標責任制的落實;
2、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協助完成市長任期內環保目標責任制;
3、負責老污染源治理,促進企業達標排放工作;負責排放許可證總量校核工作;
4、承擔環境統計、環保產業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工作;
5、負責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政府績效、小康目標和愛衛等考核工作;
6、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清潔生產審核和環境責任險的推行;負責開展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7、負責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8、負責所有新、改、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核定工作;
9、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重金屬污染防治辦公室
1、負責擬訂全市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的編制和年度實施方案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全市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及產業結構淘汰退出涉重金屬企業的審核、驗收工作;
3、負責組織全市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的申報、項目實施、整體推進、考核和相關數據的上報工作;
4、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本局及下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局“三重一大”領導小組抓好本局及下屬單位“三重一大”日常工作;
2、監督檢查局黨組和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協助局黨組和局領導班子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受理對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5、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稽查室
1、負責全市建築行業排污費的稽查和收繳工作;
2、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環保“三同時”的監管和執法工作;
3、根據授權,負責全市漏征、少征排污費的稽查和追繳工作;
4、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環境科學學會
1、負責環境科學學會的日常工作和全市科普宣傳工作;
2、負責收取、管理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的學會會費;
3、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固體廢物管理站
1、負責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和污染防治;
2、負責全市放射源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輻射污染防治工作;
3、負責全市涉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
4、承擔全市輻射、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5、負責松柏固體廢物處置中心的日常環境監管工作;
6、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環境監察大隊
1、負責全市環境監察牽頭工作;負責各類環境監察信息的綜合、統計以及業務材料、報表的上報工作;
2、負責排污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和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排污費的核定工作;
3、負責環境應急、環境污染事故的查處、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市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當年度第三產業排污費徵收行政處罰案件查處由各鄉鎮環境監督管理管理站負責,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由固體廢物管理站負責);
4、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辦理、轉辦、督辦和回復工作;
5、負責全市所有的冶煉、化工、礦山、建材(建材只包括水泥行業)、和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規模畜禽養殖場的環境監管、執法和排污費徵收工作;
6、負責全市排污費的稽查工作;
7、負責對各鄉鎮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環境監察業務的指導;負責與各鄉鎮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排污費及票據的結算工作;
8、承辦省、衡陽市環境監察部門交辦的任務和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四)各鄉鎮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
1、工作範圍
①宜陽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宜陽街道辦事處、泉峰街道辦事處、培元街道辦事處、宜陽工業園、宜陽工業走廊、台資工業園和宜潭鄉。
②松柏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松柏鎮、水口山街道辦事處、水口山經濟開發區和煙洲鎮。
③鹽湖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鹽湖鎮、蔭田鎮、西嶺鎮、白沙鎮。
④柏坊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柏坊鎮和蓬塘鄉。
⑤洋泉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洋泉鎮、天堂山風景名勝管理處、蘭江鄉、塔山瑤族鄉和勝橋鎮。
⑥羅橋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羅橋鎮、板橋鎮、三角塘鎮、廟前鎮和彌泉鄉。
⑦新洲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新河鎮、大堡鄉、官嶺鎮和江河鄉。
2、工作職責
各鄉鎮環境監督中心管理站在其管理轄區內負責:
①環境日常監管工作;
②受理轄區內第三產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聯繫辦理工作,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③負責轄區內第三產業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征繳和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工作;根據授權,征繳排污費。
④負責轄區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⑤負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⑥受理排污申報或變更申報工作;協助辦理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環境信訪件的調查、處理及回復工作;
⑦承辦局、大隊和相關股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環境監測站
1、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科技工作,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和科技發展規劃、計畫;
2、負責全市各類環境質量、污染源的監測;負責機動車尾氣監測和污染事故應急和調查監測,負責為全市環境監管及時提供監測數據,定期向本局和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公布環境質量狀況,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
3、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4、負責“一江、兩溪、三水”(湘江、曾家溪、康家溪、舂陵水、宜水、潭水)和各鄉鎮集中飲用水源的監測,負責自動監測站的日常監測業務工作,協助松柏監測站的籌建工作;
5、協助和指導全市服務性監測工作;
6、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六)局駐政務服務中心環保視窗
1、負責受理環境保護行政許可項目;
2、負責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和年檢年審工作;
3、負責收取全市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保證金。

地理位置

常寧市環境保護局位於青陽北路武裝部往前500米,君逸大酒店隔壁。
常寧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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