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納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瑪納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瑪納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瑪納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納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瑪納斯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瑪納斯縣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責任。制定本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編制本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和資金撥付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建設全程進行監督管理。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及保障性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參與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貫徹執行國家、區、州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定額標準、計價規範和各類造價指標指數,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的發布及解釋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制訂各類地方補充定額等計價依據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工程造價信息的收集發布工作;負責協助開展建設工程造價諮詢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契約價款爭議等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及計價依據解釋,並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服務。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商品房預(銷)售、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勘察設計、招投標和工程監理活動;負責對在本縣註冊登記的建設企業動態管理及服務;負責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負責本縣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做好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備案和服務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區、州、縣有關建設工程安全和質量的政策和法規;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對違反建築施工安全、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行為依法查處;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保護和施工生產中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區、州、縣建築節能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建築節能宣傳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建築節能稽查、節能專項驗收及備案;負責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一體化套用。
(九)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監督指導供氣、供熱、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指導供氣、供熱、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公用設施建設,指導並實施廣場、公園、城市道路及配套設施等市政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監督並實施環境衛生管理;監督管理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監察工作。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示範)村鎮的建設。
(十一)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負責城鄉安居富民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對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對全縣建築行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管理建設行業的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的社團管理。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瑪納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內設機構

財務室
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
住房保障辦公室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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