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納斯縣生態環境局,是瑪納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納斯縣生態環境局
- 所屬部門:瑪納斯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瑪納斯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瑪納斯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生態環境區劃;組織擬訂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及專項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
2、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3、執行國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自治州減排目標制定瑪納斯縣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組織實施瑪納斯縣規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劃提出相關意見;按照國家、區、州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5、監督管理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實施。
6、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7、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編制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管理全縣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負責發布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9、執行國家及自治區、自治州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組織擬訂瑪納斯縣環境保護科技規劃與計畫;組織瑪納斯縣重大環境科技研究及環境科技活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10、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1、做好機動車排污及線上監測設備的監管工作,線上監測設備的有效性審核,線上監控設施的數據採集統計,機動車尾氣檢測站的管理工作。
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污染控制辦公室
環境影響評價辦公室
自然生態保護和宣傳教育科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