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納斯縣農業農村局

瑪納斯縣農業農村局

瑪納斯縣農業農村局是瑪納斯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2月26日,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納斯縣農業農村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26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州、縣有關農業、農村經濟、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二)承擔完善全縣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
(三)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棉花、制種玉米、中藥材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棉花、制種玉米、中藥材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縣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擬訂全縣設施農業、富硒農產品、玉米制種、中藥材、菌草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和指導全縣種植業、園藝業等農業產業基地的開發建設及示範園區建設。
(四)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以及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市場體系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組織實施並管理菜籃子工程,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指導縣農業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農業信息蒐集、整理和發布制度,管理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預測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信息化建設、統計調查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農業產業技術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採取措施推進農產品基地建設,負責無公害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農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檢測、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農業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組織協調種子、農藥、肥料、食用農產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評價體系建設;負責對龍頭企業進行巨觀指導和服務;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戶形成利益聯結機制,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和升級;組織對州級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審核報批和監測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協會、學會的工作。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村能源、循環經濟和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採取措施發展節水農業;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八)制定全縣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縣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協調和實施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遴選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九)監督、檢查全縣農業行政執法行為,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執法體系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縣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協調和實施農業抗災、防災和農業保險工作。負責全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和管理全縣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通報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和農業機械、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項目管理工作,管理農業專項發展資金和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實施與管理利用外資項目,協調有關國際農業組織在我縣實施的項目。組織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畜牧獸醫辦公室
種植業管理辦公室
行政辦公室
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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