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納斯縣統計局

瑪納斯縣統計局

瑪納斯縣統計局,是瑪納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納斯縣統計局
  • 上級單位:瑪納斯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法律、法規、政策和自治州統計調查計畫,擬訂縣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一指標體系和基本統計制度及國家的統計標準;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全縣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縣資產負責表編制和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表編制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完成國家、區、州、縣重大國情國力、區情區力、州情州力和縣情縣力普查及抽樣調查任務;擬訂本縣各項統計計畫、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批各鄉鎮及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
(四)組織、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負責統計調查單位登記、註冊與管理;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縣、鄉(鎮)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管理全縣統計數據信息平台。
(八)積極推進統計制度方法改革,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業務技術教育、統計幹部培訓,提高全縣統計工作水平。
(九)加強鄉鎮統計站的統計工作,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範統計行為,加快統計信息網路建設,提高鄉鎮統計人員的統計網路套用能力和水平。
(十)協調、組織完成國家及區、州、縣的城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及企業調查任務。
(十一)完成縣黨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城市經濟調查隊
統計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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