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納斯縣水利局

瑪納斯縣水利局

瑪納斯縣水利局,是瑪納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納斯縣水利局
  • 所屬地區:瑪納斯縣
  • 所屬部門:瑪納斯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社會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建立節水評價制度;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負責對水資源取、用、耗、排行為的動態監管;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對全縣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洪水影響評價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地方性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資源發展規劃,重要河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灌區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加強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
(五)負責河湖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設施網路建設;負責縣內主要河流及河口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六)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等工作。
(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十)負責引進和推廣水利科技工作。組織實施智慧水利建設;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外資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供排水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排水的規劃、組織、實施、運行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四)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廠、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五)完成縣黨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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