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納斯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是瑪納斯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2月26日,正式掛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商務和工業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商務和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的擬訂與實施。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推進有關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研究提出流通行業和生活服務業重點設施布局意見,協調瑪納斯縣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和建設。
(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瑪納斯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再生資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應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七)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八)負責對外貿易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本縣進出口配額計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本縣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組織協調本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等相關工作。
(九)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的協調、組織、管理。執行自治區和自治州招商引資方針政策,編制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設綠色招商項目庫,落實重大招商項目跟進責任制,參與評審論證重點招商項目,完善招商引資服務體系;負責招商引資統計通報、信息收集和目標考核等工作。
(十)負責外商投資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及變更事項;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管理、監督本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本縣境外承包工程及對外勞務合作;審核上報瑪納斯縣企業(組織)在境外投資項目和駐外機構,協調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申報多邊、雙邊國際及民間無償援助項目。
(十一)負責與自治區各地州縣及內地各省市之間的橫向經濟聯合協作。開展外引內聯、對口支援及有關項目的對接落實工作;組織和參與各類商務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和有關招商活動。
(十二)承擔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能源保障和重要工業物資供需協調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油地關係;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擬訂行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技術規範和標準;貫徹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園區設立、創建和申報自治區和自治州園區專項資金協調工作;貫徹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關於原材料行業規範和準入,指導冶金、有色金屬、黃金、稀土、輕工、紡織、機電、建材等行業管理。負責食品(含酒類)、醫藥工業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負責技術改造和投資項目審核、備案;擬訂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本行政區域內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投向。
(十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工作。
(十六)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對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指導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八)負責民爆行業管理;依據管理許可權,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組織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制定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通信業有關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統籌指導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
(二十二)完成縣黨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工業股
信息化推進股
商務股
黨政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