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瑪曲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7號)和《瑪曲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瑪政發〔2014〕148號)精神,設立瑪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縣政府辦),加掛縣信訪局、縣法制辦公室、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縣藏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職責,負責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機制,承辦縣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加強排查化解信訪問題和匯集分析信訪信息職責,加強對重大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職責,負責完善信訪訴求表達方式、健全網上信訪受理制度、暢通信訪渠道、妥善解決信訪問題等工作。
3.加強全縣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加強縣政府立法規劃、年度計畫的擬定和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及審查工作。
4.加強全縣藏語言文字執法檢查工作,承擔規範化標準化藏語言文字職責,負責提高學習使用藏語言文字水平。
5.加強對外事(僑務)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涉外活動,協助處理全縣較大的涉外事務。
6.加強對縣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的督查職責,負責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催辦、反饋、答覆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審批和政務公開的指導落實工作。
7.加強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負責建立健全政務服務中心部門視窗的業務運行和人員管理制度,負責縣政府網站建設。
8.加強縣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修訂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預案;及時掌握和報告全縣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和動態,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後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預警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督促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機構和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承擔縣政府總值班工作。
9.加強縣政府與省州駐瑪曲各金融單位溝通、協調和服務的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方針、政策,負責銀企對接工作;協調推進牧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推動牧村金融體系建設,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加強地方資本市場監督,參與上市企業重組等有關工作;推進全縣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改善社會信用環境,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10.承接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機構公務用車的管理和縣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及日常公務接待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瑪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信訪局、縣法制辦公室、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縣藏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縣政府領導協調辦理日常政務和事務。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工作部門的工作。
2.承擔縣政府上報下發的各類文電的處理工作。承擔縣政府領導的重要報告、講話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
3.承擔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領導召集的其他會議的準備、組織工作。
4.督查縣政府各項決定、重點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縣長專線工作。
5.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和縣政府領導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安排。
6.承擔信訪職責。負責處理縣內外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縣委、縣政府及主要領導同志的來信來訪;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民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提出解決問題、完善政策的意見建議;承辦國家、省、州信訪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向縣委、縣政府交辦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負責向鄉鎮、部門和單位交辦、轉辦、移送信訪事項,督查督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對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工作和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組織實施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
7.承擔法制工作職責。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負責縣政府立法規劃、年度計畫的擬定和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及審查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規範和監督工作,承擔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與考核,審核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建立和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指導全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定期清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傳指導,承擔縣政府在法律事務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職責,負責辦理縣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
8.承擔縣藏語言文字工作職責。貫徹執行黨的民族語言文字政策,促進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進程;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藏語言文字、藏文古籍整理、編譯工作規劃和具體措施,負責挖掘、整理、編輯、出版我縣藏文古籍工作;負責建設和發展全縣藏語言文字信息網路,推進藏語言文字網路化進程;負責翻譯發至鄉鎮牧村基層的各類檔案政策、法令、布告及基層民眾的藏文來信或抗訴材料,承擔全縣各類大型會議的文字及口頭翻譯;負責翻譯和檢查縣內生產的產品商標、說明書等,翻譯審查和書寫各單位的公章、文頭、信封、牌匾、會標、獎狀、標語、證件、布告、廣告、街道名稱、路標、界牌及車輛的名稱;負責組織培訓全縣各機關單位藏語言文字學習輔導員。
9.負責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組織縣政府新聞發布會。
10.負責政務信息的編報工作。
11.負責縣政府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務服務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12.負責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動態,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13.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和縣政府總值班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14.承擔縣政府外事(僑務)工作。承辦縣上領導出訪和邀請外國相關人員來訪的具體事宜,審核、辦理全縣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和因公赴港澳事項,指導配合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華僑代表的人事安排,負責華僑、華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15.指導、聯繫和協調全縣金融工作。
16.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17.行政審批事項。
歸僑僑眷身份認定。
18.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及州政府、州信訪局、州法制辦公室、州外事(僑務)辦公室、州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瑪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信訪局、縣法制辦公室、縣外事辦公室、縣藏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綜合辦公室。
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政府黨組會議和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縣綜合性大型會議;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工作安排和日常工作反饋,負責縣政府黨組學習的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股。
負責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的文秘工作、決策事項的跟蹤督查工作;負責辦公室職能內直接承辦的公文起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股。
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收集、匯總、整理各類信息,編輯《政務信息》;統籌上報信息工作;協調指導縣政府政務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考核全縣政府系統信息采寫與報送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黨務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黨務、群團工作;組織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黨組會議和職工會議;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黨組學習的相關工作,組織縣政府辦公室職工學習;負責辦理縣政府辦公室職工的考核、獎懲;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財務管理;負責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文檔股。
負責各種公文的收文、登記、審核、分辦傳遞、清退、銷毀及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及利用;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檔案、材料的印製、裝訂、分發、傳送;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郵件、報刊的收發、傳遞;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機要、保密工作。管理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印章和介紹信;負責縣政府公文辦理質量的統計通報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收發文;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總務股。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購置、發放和管理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辦公設備和用品等;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各種會議的會場布置、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管理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衛生、安全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車輛管理、調度和維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瑪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信訪局、縣法制辦公室、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縣藏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核定人員編制42名(含縣政府領導編制),其中:行政編制22名、事業編制10名、工勤編制10名。
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職數按照州委和省委組織部有關規定核定。
核定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縣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兼任縣藏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兼任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均為正科級)、紀檢組組長1名(副科級)。
核定其他領導職數6名,其中:縣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縣藏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縣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信訪局局長1名(正科級);信訪局副局長1名(副科級);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級)。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根據有關規定,管理瑪曲縣政府督查室,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督查縣政府各項決定、重點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縣長專線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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