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瑪曲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7號)和《瑪曲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瑪政發〔2014〕148號)精神,設立瑪曲縣統計局(簡稱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原瑪曲縣的牧業產品抽樣調查、牧民家庭生活調查、牧村社會經濟調查、職工家庭生活調查、商品零售價格調查、固定資產價格調查、牧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查、房地產價格調查任務;全縣城市居民生活監測、城市化監測、城市住戶專項調查任務;編制居民消費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統計全縣工業品出廠和購進價格,企業調查任務,劃歸瑪曲縣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
(三)加強的職責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能源資源統計調查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瑪曲縣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統計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規章。
2.管理全縣統計工作,蒐集、整理、提供全縣社會經濟統計資料,並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政策實施情況跟蹤監測。
3.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全國、全省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組織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擬訂地方統計調查計畫及方案,審查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調查方案,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有關部門的統計調查表,並對各部門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的執行情況及全縣經濟、社會、科技效益狀況進行統計評估、分析、預測、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統一管理民間統計調查活動。
4.按照國家、省上普查方案,研究提出各類普查計畫,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十年一次的人口、農業普查和五年一次的經濟普查、人口抽樣調查等。
5.匯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建議;為社會公眾關心的經濟熱點焦點提供統計服務。
6.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公報。
7.建立並不斷完善統計信息自動化體系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開展統計諮詢服務。
8.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會同主管部門組織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加強統計隊伍建設。
9.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對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州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瑪曲縣統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黨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負責聯絡接待和節約資源等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勞動工資統計;負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承辦並監督指導縣政府統計部門舉辦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協調承辦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州、縣政府公布下放、調整、取消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股。
組織實施綜合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審核匯總、上報、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的調查研究、分析和監測;編輯《瑪曲縣統計年鑑》等資料性書籍;負責對外發布統計信息;負責全縣巨觀經濟分析研究;承辦民情民意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和資產負債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報告。
(三)社會法制股。
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以及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對相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監督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審核本局規範性檔案;負責統計普法宣傳;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制定統計行政權力運行制度;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組織實施國家、省各項統計報表制度,監督全縣統計報表制度的執行;監督國家統計標準的執行;依法審批或備案州直部門、縣政府統計部門外統計調查發布的項目;負責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建立和維護行政區劃、城鄉屬性代碼庫;組織實施社會、科技、文化、環境和婦女兒童統計制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農村統計股。
組織實施農村統計調查制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對農村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對縣域經濟社會進行評估監測。
(五)工業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企業統計調查制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綜合整理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商貿統計股。
組織實施批零貿易業企業和餐飲業企業統計調查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調查制度,開展流通領域的數據監測;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相關統計數據;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重點服務業企業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局內各相關業務股現有職責範圍之外的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參與服務業發展與監測工作;收集整理和匯總有關服務業統計資料,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基礎數據;開展服務業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瑪曲縣統計局機關核定編制為8名(含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其中:行政編制5名、事業編制2名、工勤編制1名。
核定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2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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