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縣審計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瑪曲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7號)和《瑪曲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瑪政發〔2014〕148號)精神,設立瑪曲縣審計局(簡稱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曲縣審計局
  • 類別:政府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三農”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2.加強對內部和社會審計機構指導和監督。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瑪曲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1.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縣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縣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牧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1)將縣委、縣政府批准的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畫所涉及的審計對象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依據經批准的增加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報告,增加審計項目。
(2)接受委託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委託,依法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查出的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3)對審計中發現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檢察院立案查處;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以及嚴重阻礙、拒絕審計的有關責任人員,移交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處理;對因審計手段限制而難以查清的問題疑點,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檢查。
(4)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向黨委、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並抄送紀檢、監察、組織、人社、編辦、國資等有關部門。
(5)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章制度。
(6)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承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進行質量監督。
(7)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通報審計情況,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的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審計廳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10.將縣委、縣政府批准的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畫所涉及的審計對象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依據經批准的增加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報告,增加審計項目。
11.審計查出的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12.對審計中發現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檢察院立案查處;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以及嚴重阻礙、拒絕審計的有關責任人員,移交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處理;對因審計手段限制而難以查清的問題疑點,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檢查。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瑪曲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密、信訪、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工作;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檔案、擬訂全縣審計工作年度計畫和規劃;承辦局機關人員的調配、考核、考勤、獎懲等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申報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二)法規股.
承擔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覆核、審理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審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承擔審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檢查審計質量和審計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承擔縣本級預算執行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四)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股.
承擔縣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承擔縣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承擔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國家重點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人員編制

瑪曲縣審計局機關核定人員編制為17名,其中:行政編制5名、事業編制11名、工勤編制1名。
核定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1名兼縣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為正科級)、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核定其他領導職數1名,其中:縣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1名(兼)、專職副局長1名(副科級)。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根據有關規定。管理瑪曲縣經濟責任審計局,正科級建制,核定局長1名(兼)、副局長1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向黨委、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並抄送紀檢、監察、組織、人社、編辦、國資等有關部門。
2.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章制度。
3.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承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進行質量監督。
4.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通報審計情況,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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