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瑪曲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7號)和《瑪曲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瑪政發〔2014〕148號)精神,設立瑪曲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簡稱縣扶貧辦),與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加強的職責
加強集中連片開發,加大扶貧貼息貸款投放力度工作。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瑪曲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省、州、縣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全縣配套政策和管理細則。
2.編制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各鄉鎮開展扶貧開發工作。
3.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評估論證、立項申報、計畫下達和組織實施工作,建立縣級扶貧開發項目庫。
4.負責全縣扶貧開發調研、規劃編制、立項申報和開發項目整合實施工作。
5.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協調金融部門開展牧村信貸扶貧工作,組織落實信貸扶貧和小額扶貧到戶貸款投放工作。
7.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扶貧重點村建設、扶貧產業開發工作。
8.負責全縣社會扶貧工作,組織協調縣直部門(單位)和企事業單位開展結對幫扶工作,負責省、州部門在縣聯繫鄉(鎮)包村扶貧的協調和聯絡工作。
9.負責全縣扶貧“雨露計畫”勞務技能培訓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10.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科技培訓工作。
11.負責全縣貧困村互助資金使用指導和監管工作。
12.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工作。
13.負責全縣社會扶貧協調銜接管理工作。
14.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工作。
15.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瑪曲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財務、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會務、保衛、人事、信訪、勞資、後勤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報導,機關黨群、紀檢、計畫生育、工會工作;起草扶貧開發工作總體規劃;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收集和發布扶貧開發工作信息。負責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支部的日常工作,規劃和監測全縣貧困狀況。
(二)扶貧業務股。
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政策措施、規章草案;擬訂貧困鄉村扶貧開發專項規劃、年度計畫、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年度分配計畫、建立項目庫;負責財政扶貧項目的考察、篩選、審核上報和跟蹤檢查;負責爭取扶貧項目資金、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效益,並組織年度考評;負責扶貧開發工作動態分析及統計工作;指導整村推進、產業扶貧、扶貧搬遷等重點工作的實施並組織檢查驗收;負責對扶貧開發工作中重大政策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宣傳報導,總結推廣扶貧開發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承辦全縣黨政領導幹部扶貧工作責任制考核;組織開展貧困鄉村和貧困戶建檔立卡、貧困監測、抽樣調查、統計分析;研究編制全社會開展扶貧濟困和對口幫扶計畫,動員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開展扶貧工作和扶貧濟困活動;指導各級黨政機關組織開展定點扶貧;負責協調上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定點扶貧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在扶貧開發上決策當好參謀;負責扶貧政策與牧村低保等制度的銜接工作;負責“雨露計畫”的實施工作;參與“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學”等人才扶貧計畫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瑪曲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核定人員編制為10名(含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其中:行政編制5名、事業編制5名。
核定科級領導職數4名。核定主任1名(由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兼任、同時兼任社會幫扶工作辦公室主任)、紀檢組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2名。
核定其他領導職數1名,其中:縣社會幫扶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非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核定。
(一)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監察室,監察室和紀檢組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縣黨委、政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3.協助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經縣紀委監察局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科級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6.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和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經驗,協調開展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根據瑪曲縣扶貧辦工作職責規定。管理瑪曲縣社會幫扶辦公室。
主要職責:
起草社會扶貧規劃、對口幫扶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管理,協調行業扶貧;負責縣內外各界扶貧捐贈資金和物資的接收和管理;協調縣內外幫扶工作;協調聯絡東西協作、對口幫扶工作。
(三)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牽頭負責全縣扶貧“雨露計畫”勞務技能培訓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協調金融部門開展牧村信貸扶貧工作,組織落實信貸扶貧和小額扶貧到戶貸款投放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勞務輸轉和異地扶貧搬遷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