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瑪曲縣委員會宣傳部是中國共產黨瑪曲縣委員會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縣委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制訂全縣宣傳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黨的中心任務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國際國內形勢的宣傳;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經濟政策、重大經濟活動的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民眾性思想教育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各級黨組織理論教育、學習、宣傳、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員、幹部的教育工作。
(四)指導全縣的國防教育和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並協調科技、教育、衛生、計畫生育、旅遊、廣播電視等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縣中國小校的德育、政治理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全縣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承擔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引導社會輿論的指導、協調工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指導縣內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的宣傳工作;掌握研判輿情信息,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積極輿論支持。
(八)負責全縣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巨觀協調和指導,負責全縣網際網路信息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
(九)指導和協調、組織對外宣傳工作;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外來記者到我縣採訪報導的管理工作;做好全縣宣傳製品的審批工作;檢查督促全縣對外宣傳紀律的執行;策劃組織大型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活動。
(十)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建設方面的工作,協調推動全縣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指導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並在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方面實施領導;代管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並在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方面實施領導;規劃和巨觀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保證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十二)完成縣委和上級宣傳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瑪曲縣委宣傳部(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綜合辦公室
(二)縣委報導組
(三)縣委講師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