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紀律

現金管理紀律是對各單位在現金管理中必須遵守的準則。主要包括:(1)不準用“白條子”頂抵庫存現金。 (2)不準將公款借給私人。(3)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或用轉賬支票套換現金。 (4)不準假造用途,向銀行套取現金,或搞其他違反政策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金管理紀律
  • 解釋:對各單位在現金管理中必須遵守的準則
(5)不準利用本單位在銀行的帳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取現金。 (6)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作儲蓄存款,逃避銀行監督。 (7)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 (8)不準發行變相貨幣,禁止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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