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早期事跡,北伐失利,討伐劉邵,大破臧質,整頓僑郡,受命輔政,晚年生活,軼事典故,誦經千遍,眉頭不展,老傖,前後不一,人物評價,個人作品,家庭成員,先世,子女,史籍記載,
人物生平
早期事跡
王玄謨自幼性格孤傲,被族人比作曹魏時期的本家王凌。
北伐失利
449年(元嘉二十六年),宋文帝打算北伐中原,眾大臣爭相獻策,其中以王玄謨最為積極。宋文帝聽了王玄謨的進言,十分振奮,對人道:“聽了王玄謨的話,讓人有封狼居胥的想法。”
450年(元嘉二十七年)七月,宋文帝命王玄謨為寧朔將軍,隨輔國將軍蕭斌北伐,並命江夏王劉義恭節度諸軍。王玄謨率宋軍主力圍攻滑台(今河南滑縣東南),但卻久攻不下。圍城期間,王玄謨不聽部下勸告,喪失攻城良機,又搜刮民財,大失人心。同年十月,北魏皇帝拓跋燾率兵來救滑台,王玄謨全軍覆沒,大敗而回。蕭斌得知後,欲殺王玄謨。後因沈慶之固諫,蕭斌也擔心殺戮大將引起軍心混亂,於是命王玄謨駐守碻磝(今山東茌平西南)。
451年(元嘉二十八年)正月,劉義恭認為碻磝不易守城,於是命王玄謨撤回曆城(今山東濟南西)。王玄謨在撤退途中,遭到魏軍追擊,大敗而回。同年七月,王玄謨因北伐兵敗之罪,被罷免官職。
討伐劉邵
大破臧質
整頓僑郡
455年(孝建二年),王玄謨被起復為豫州刺史。當時,豫州有夏侯方進作亂,王玄謨討斬夏侯方進,被改任為寧蠻校尉、雍州刺史。
457年(大明元年),王玄謨以雍州境內所統“僑郡縣無有境土,新舊錯亂,租課不時”為由,上表請求土斷,整頓僑郡。郡縣流民因不願屬籍,於是散發流言,說王玄謨打算造反。王玄謨上表皇帝,告以真相。孝武帝並不相信王玄謨造反一事,並派吳喜前去撫慰。
受命輔政
465年(泰始元年),劉子業誅殺顏師伯、柳元景等人,徵召王玄謨回朝任領軍將軍。王玄謨的子侄都勸他稱病推辭,以保全性命。王玄謨道:“我受先帝厚恩,怎么能害怕災難”於是毅然回朝,並屢次犯顏直諫,請求緩刑戒殺,以安民心。
不久,蔡興宗命人勸說王玄謨舉兵起事,廢黜劉子業。王玄謨思之再三,不敢舉事,回復道:“這個現在不宜進行,不過我不會出賣你們。”
同年十一月,湘東王劉彧誅殺劉子業,登基稱帝,加王玄謨鎮軍將軍。
晚年生活
468年(泰始四年)二月,王玄謨病逝,終年八十一歲,諡號為莊。
軼事典故
誦經千遍
王玄謨北伐兵敗,蕭斌欲將其斬殺。王玄謨半夜做了一個夢,夢見有人告訴他只要誦讀《觀音經》千遍即可免死。王玄謨醒來之後就開始誦讀,一直到綁赴刑場還在那裡哆哆嗦嗦地念經。這時,蕭斌同意了沈慶之的進諫,讓刀下留人,王玄謨這才保住性命。
眉頭不展
王玄謨為人嚴苛,經常一臉嚴肅,幾乎沒有笑容,當時人都說他“眉頭未曾伸”。後來,有流言說王玄謨欲造反。孝武帝根本不相信,還讓人帶話調侃道:“梁山風塵,初不介意,君臣之際,過足相保,聊復為笑,伸卿眉頭。”讓他多笑笑,伸展一下眉頭。
老傖
孝武帝經常羞辱群臣,喜歡給他們起外號。王玄謨是北方人,孝武帝就呼其為“老傖”(傖是南方人罵北方人的專用名詞),就算在朝廷的公文中也這么寫。
前後不一
由於王玄謨的資格太老,前廢帝對其很不放心。王玄謨身邊有舊部三千人,都被前廢帝派了人監督。王玄謨在感慨埋怨之餘,只能請求派五百人到岩山給自己挖墳墓。誰知道還沒挖好,這些士兵又被前廢帝招回,說是要陪他去打獵。不久,街巷經常流傳出王玄謨已經被前廢帝殺掉的流言。王玄謨十分憂懼,到了吃不下飯、睡不著覺的地步,還成天胡言亂語,說自己已經被抓,隨時都會喪命。
這時,蔡興宗來勸王玄謨起兵廢帝,利用已經隨從前廢帝打獵的那五百前部下行事。王玄謨的親信包法興將蔡興宗的話轉告王玄謨,但是王玄謨以“此亦未易可行”為由,拒絕了蔡興宗的建議
後來,前廢帝被殺,明帝即位。王玄謨又指責自己的親信郭季產和女婿韋希真,認為當初危難的時候,周圍的人沒有一個進言。郭季產辯駁道:“那個時候,蔡興宗讓包法興帶話給你就是一個機會,但是你自己說大事難行,我勸了有什麼用?”王玄謨大慚。
人物評價
王蕤:此兒氣概高亮,有太尉彥雲之風。
李孝伯:王玄謨亦常才耳,南國何意作如此任使,以致奔敗?
張暢:王玄謨南土偏將,不謂為才。
王師愈:至王玄謨輩,皆誕謾欺罔。至有聞其言,欲封狼居胥山之意,卒之三大舉皆無成。先之以到彥之,次之以王玄謨,三之以蕭思話。使二十餘年元嘉富庶之盛,淮南赤地千里,人無遺育。
王夫之:玄謨之勇,大聲疾呼之勇也;其謀,雞鳴而寤、畫衾捫腹之謀也;是以可於未事之先,對人主而拄笏掀髯,琅琅驚四筵之眾。
個人作品
《論彭城表》
《請用楊頭為西秦州假節表》
《領汝陰太守上疏》
《臨雍州上言》
《墾起湖田議》
《報南郡王義宣書》
《馳信告柳元景》
家庭成員
先世
祖父:王牢,燕國上谷太守。
父親:王秀
子女
兒子:王深
兒子:王瞻,南齊永嘉太守。
兒子:王曇善
女兒:王氏,嫁韋希真。
史籍記載
《宋書·卷七十六·列傳第三十六》
《南史·卷十六·列傳第六》
《資治通鑑·卷一百二十五·宋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