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相

王延相

王廷相(1474年1544年),男,字子衡,號浚川,時人稱王浚川、浚川先生、浚川公,明朝開封府儀封縣(今河南省蘭考縣儀封鄉)人,祖籍潞州(今山西省長治市)。明代中期官員、詩人、儒家氣思想哲學家、知名文學家,官至督察院左都御史。他廉潔奉公、學識淵博、倡習唐詩,被稱為“明代前七子”之一。又集成前人氣本論,與羅欽順王尚絅楊慎一起構建了氣學,被後世稱為“氣學二王”之一。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病逝,享年七十,諡號“肅敏”。

基本介紹

  • 本名:王廷相
  • 別稱:王浚川、浚川先生、浚川公
  • 字號:子衡,濬川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河南蘭考
  • 出生時間:公元1474年
  • 去世時間:公元1544年
  • 主要作品:《王氏家藏集》《內台集》《慎言》等
  • 主要成就:翰林庶吉士,前七子之一
  • 職業:文學家、哲學家
人物生平,著作,

人物生平

王廷相自幼豐資發秀,聰慧奇敏,13歲補邑庠生。
1502年,29歲考中進士,被選為翰林庶吉士
1504年任兵部給事中,因忤中官劉瑾廖鏜,被誣下獄,謫贛榆縣丞。當時正遇上北方大同邊境告急,王廷相上書陳述採取權宜振刷之策,初步展露在軍事上進行改革的宏圖大志及非凡的才能。
明武宗正德四年(1509年)召回都察院,任巡鹽御使巡鹽山東,巡監山東時,嚴懲了多名貪官、惡霸。
正德五年(1510年)巡按陝西,查抄劉瑾奸黨曹雄家產,將莊田分給無地貧民承種。懲治太監寥堂。
正德六年(1511年)巡按山西,上疏提出對“籌策絕人,膽略出眾”的下層人士予以提拔。
正德七年(1512年)巡視陝西各州縣,清查“淹禁獄囚”事,查處司法官員在受理案件之後,對嫌疑人長期監禁而不判決,或已判決而不執行等貪贓枉法、以權謀私行為。(見葛榮晉《王廷相年譜》)
正德八年(1513年)任督學北畿。
正德十二年(1517年)任四川按察司提學僉事,發布《督學四川條約》。
正德十四年(1519年)山東提學副使,繼續提倡文教。
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山東省按察司提學副使。後來逐步遷升為山東提軍副史。
明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任湖廣按察使。
嘉靖三年(1524年)春,任山東布政司右布政使。當年夏天,因母親去世丁憂,歸鄉守制。
嘉靖六年(1527年)守孝結束,升任四川巡撫右副都御史。
嘉靖七年(1528年)正月,任兵部右侍郎。十二月,任兵部左侍郎,提議推行“義倉之法”。
嘉靖九年(1530年)任兵部尚書
嘉靖十二年(1533年)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呈《遵憲綱考察御史疏》,規定御史九項職責並頒行全國,遂使台政改觀,朝野肅然。
嘉靖十三年(1534年)呈《請議南京外守備軍權疏》,遂解除徐鵬舉兵權。
嘉靖十五年(1536年)針對“團營廢墜,兵制侵馳”之弊,呈《修養團營事宜疏》,提出改革措施。
南京兵部尚書、都察院都御史太子少保太子太保等職。
嘉靖十八年(1539年)呈《天變自陳疏》,揭嚴嵩張瓚等人專權誤國之舉和“奔競之風”。
嘉靖十九年(1540年)明世宗沉迷方術,怠懈朝政,令太子監國,滿朝惟廷相冒死相諫,使世宗收回成命。
嘉靖二十年(1541年)三月,兼任殿試讀卷官。同年九月因受郭勛一案牽連,被免官還鄉,著《歸田稿》。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病逝,享年七十一,葬於儀封城東二里許(即今儀封鄉老君營村南),諡號“肅敏”。
王廷相一生銳意改革,不僅在政治、經濟、軍事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而且在教育、哲學、文學等方面也有卓越的成就。他在山東任職期間,提介文教,改變士風,主張改革教育及科舉制度,提出“學習讀書當以經國濟世為務”,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
博學好議論,因為文學理念相近,加上同時尊崇復古文風,因此與李夢陽、何景明、康海等人並列為前七子之一。王廷相推崇李夢陽,認為“秦漢以來,掩蔽前賢,牢籠百代,獨空同一人”。廷相還是一名哲學家,繼承了王充范縝等人的唯物主義思想,在宇宙觀上,他否定佛道「有生於空、無」的說法,揚棄了宋明理學大家程頤朱熹以理氣、心性為本體的二元觀點。除此,他對自然科學也有過人的見解,他對夢的解釋是:“夢,思也、緣也、鹹心之跡也”(《慎言‧見聞篇》)。文學評論也頗有見地。

著作

著作有《王氏家藏集》、《內台集》、《慎言》、《雅述》、《橫渠理氣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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