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聰八年(1634),
皇太極命
禮部考取通滿漢蒙古文義者為
舉人,王來用以漢書中式。崇德元年(1636),授工部
啟心郎。崇德八年(1643),兼
參領。
順治三年(1646),大軍平定
四川,三月,授
戶部右侍郎,總督山西、川、陝
糧餉,駐
西安。六月疏言川陝賦役未定,錢糧無從核對,請敕部詳開實數,以杜吏胥妄報弊。七月,又言道、府、州、縣責在催徵,應以完十分為上等,七八分為中等,三五分為下等,歲終察核實罰,庶知警惕。八月,疏言陝西兵後民困,請蠲荒徵熟。山西銅缺,鑄錢多,定值過低,商不前,請酌增。順治四年(1647),疏言漢南遘
賀珍亂,蹂躪荒殘,請恩賑,並敕部儲備
肅親王還師餉糈。順治五年(1648),疏言
河西回亂,運河阻,諸軍南討,請發
湖廣漕供餉。又言
漢中屯軍歲餉數十萬,請專設餉司。皆如所請。順治六年(1649),疏言兵出鎮,贍其孥如所食糈。司兵者請自離伍日起,司餉者請自到軍日起,持異議,請定例畫一。部議以應徵日起,中途逃亡,不得濫與。
順治八年(1651)正月,御史
聶玠劾王來用專倚
中軍王楨,自
隳職業,部議降一級,用援赦免。七月,裁督餉總督入京另補。
順治九年(1652),任
順天巡撫。順治十年(1653)閏六月,疏言
山海關、
永平府距百五十里有永平道協中馭,應裁山海道協,止留
游擊三屯
遵化;距五十里有三屯協
副將可兼攝,臣又駐遵化,應裁遵化協副將,止留游擊,計裁兵千一百名,馬蘭、松棚、喜峯、太平四路守備僻冗,亦應裁其兵無幾歸,各汛分轄衝要,如
薊城駐餉司、薊屬
開平衛俱宜增兵二百拱華城,宜設
守備增兵百五十拱極城,宜設
都司增兵二百,俱於裁數內撥補余員,歸部另選兵令歸農,得旨具見用心料理,下部議從之。十二月移駐
河間府,奏言
撫標兩營隨臣移駐,請撤回城內舊設滿兵,或調要處用。尋議調滿兵駐
德州。
順治十一年(1654),命各督撫確議衛所裁併之處,王來用奏裁
興州後屯衛歸
通州左衛,
大同衛歸河間衛,茂山衛歸
保定左衛,紫荊所歸保定右衛,武定所無衛,可並應歸
武定州,從之。
定南王
孔有德喪歸
京師,詔
近畿地方官迎通州,官不至,敕督撫查參,王來用以參奏遲,降署
湖廣按察使。順治十四年(1657),改授河南大梁道。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