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
守備
注音
shǒu bèi
釋義
防禦
1、《左傳·昭公十五年》:“穆子使鼓人殺叛人,而繕守備。”
2、《商君書·農戰》:“人君不能服強敵、破大國也,則修守備,便地形,摶民力,以待外事,然後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
4、 金
王若虛《君事實辨》:“
鍾謨入貢,帝問曰:‘江南亦治兵修守備乎?’對以‘不敢’。”
5、清
曾國藩《劉君季墓志銘》:“賊踞
蒲圻縣,得以其暇益築堅壘,完守備。”
防備
1、《後漢書·皇后紀上·明德馬皇后》:“時新平主家御者失火,延及北閣後殿。太后以為己過,起居不歡。時當謁
原陵,自引守備不慎,慙見陵園。”
2、《南史·張興世傳》:“
崔慧景圍城,欣泰入城守備。”
3、《水滸傳》第二十回:“
鄆城縣知縣看了公文,教
宋江疊成文案,行下各鄉村,一體守備。”
4、《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零八回:“
蒙武曰:‘
項燕釜中之魚也。若築壘與城齊,周圍攻急;我眾彼寡,守備不周,不一月,其城必破。’”
5、 清
黃輔辰《戴經堂日鈔·八月初六日》:“國家建城邑,設官府,衛民禦寇,古之常經,孰敢謂守備可緩者。”
6、毛澤東 《三個月總結》:“而這些任野戰的兵力進到一定地區,又必不可免地要以一部至大部
改任守備。”
7、明 施耐庵《
水滸》第五十七回《徐寧教使鉤鐮槍 宋江大破連環馬》:怕
府庫有失,特令來請
將軍回城守備。
官職
明代設
南京守備,節制本區各
衛所,為重要軍職;又
總兵下亦設守備,駐守城哨。 清代
綠營統兵官,分領營兵,稱營守備;又
漕運總督轄下各衛分設守備,統率
運軍領運漕糧,稱衛守備。此外清代於四川、雲南等省土司中設守備一職,稱
土守備。明
王鐸《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節寰袁公神道碑》:“登萊吭也,去鼉磯島四百里,逾鐵山聯廣鹿島,公(
袁可立)設驍將一,守備一,兵三千,造
艅艎為海防。”
守備於清朝武官名而言,是指管理軍隊總務,軍餉,軍糧職務之正五品官。該官職受各省
提督,
巡撫或總兵管轄。另外,該職亦可由
參將,
游擊充員代之。
清
侯方域《重修演武廳事記》:“天下輕武,所置守備者曰
趨蹌服,屬於
卿大夫之家,不復坐廳事。廳事雖設,為樵牧場。間歲乃借於有司以
較士。按部使者至,則守備拱立拜跪其下,益跼曲。”《清史稿·食貨志一》:“清因明之舊……衛設守備一,兼管屯田。”《官場現形記》第六回:“幸虧日子離著還遠,不過傳齊了標下大小將官,從中軍都司起,以及守備、千總、把總、
外委,叫他們把手下的額子都招招齊,免得臨時忙亂。”
官名
明鎮守邊防的軍官,位次於
游擊將軍,無
品級,無定員,因事增置,統兵戍守。時南京亦設一人,以公、侯、伯充任;協同守備一人,以侯、伯、
都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務,管理南京地區各
衛所。參見“
南京守備”條。清
綠營兵統兵官中亦設,秩
正五品,次於
都司,分領營兵,掌營務糧餉。漕運
總督所轄各衛分設守備,統率運糧軍領運漕糧稱衛守備。四川、雲南等省土司中有
土守備。清末
北洋海軍亦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