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

《玉溪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是2021年1月30日玉溪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玉溪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合理開發利用空中雲水資源,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雲南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人工影響天氣及其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領導,將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納入當地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建立和完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管理、指揮和協調機制。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各類專業隊伍集約發展,加強基層人工影響天氣專業化作業隊伍建設。
第四條 按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計畫開展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屬於公益性事業,為地方經濟、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服務,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中用於人工影響天氣建設和科學技術研究套用經費不少於15%。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菸草、保險等有關受益主體人工影響天氣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第五條 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湖泊管理、農業農村、林草、水利、應急、菸草、保險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人工影響天氣有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的公益性科普宣傳,鼓勵和支持人工影響天氣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創新,促進人工影響天氣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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