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理論

犯罪理論(theory of crime),有關犯罪行為的,相互關聯的,可被實證檢驗的一系列命題或假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理論
  • 外文名:theory of crime
  • 定義:有關犯罪行為的,相互關聯的,可被實證檢驗的一系列命題或假設
  • 主要理論:本質相異論、犯罪傾向論、欲求不滿論
其中研究有關犯罪的形成原因的主要理論有:(1) 本質相異論。犯罪人在生理上、心理上同守法公民相比較,是本質上完全不同的人。參見“犯罪人異質觀”。(2) 犯罪傾向論。一些研究者認為,正常人與犯罪者都存在著侵害他人利益以滿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心理傾向。兩種人之間,只有傾向程度的不同,並不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本質的區別。參見“犯罪人同質觀”。(3) 欲求不滿論。來自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派,當“本我”過強,“自我”和“超我”過弱,處在難以控制其願望時,或者“自我”、“超我”過強,“本我”受到過多壓抑,處於欲求不滿狀態時,便會在一定條件下產生越軌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4) 刺激反應論。行為主義的觀點認為,一切行為都包含有刺激和反應的對應關係,故犯罪行為也必定同某種刺激有關。(5) 心理衝突論。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企求的目標不能達到或不可能全部達到,所引起的動機不能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有時會出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方向的目標與行為方式的選擇,就會形成心理衝突的狀態,這種衝突如果長期沒有得到緩解,必然引起緊張或焦慮的情緒障礙進而導致心理疾病。在心理嚴重不平衡的壓力之下,迫使個體在不同的心理衝突中,作出目標和行為方式選擇。若最終選擇了犯罪的目標和行為方式,便會成為犯罪者。(6) 動機作用論。一些犯罪學家認為,需要和目的之間存在著動機,動機是決定行為方向的關鍵因素。大多數需要和目的是中性的,無可非議的,如果動機不具有反社會性,就不會造成犯罪行為。如,人皆具有物質需要和發財致富的目的,只要勤奮工作,合法經營,就是正常行為。如果產生了損人利己的貪婪動機,採取了觸犯刑法的越軌行為,便會造成違法犯罪。(7) 防衛機制論。犯罪行為和防衛機制的關係是很密切的。主要有三種:一種是為壓抑罪責感和內疚而作出的合理化傾向的解釋,由此使自己“心安理得”地產生犯罪動機和做出犯罪行為;二是因自我防衛而進行過度攻擊,造成犯罪。如,因懷疑對方加害自己而傷害對方,以及在受到他人侵害時,做出某種防衛過當行為;三是變態的宣洩行為,為克服內心的自卑感、嫉妒心等,而加害於人。(8) 犯罪副文化論。該理論並不認為犯罪行為發生的機制是由心理異常或生理異常引起,而強調與社會主流文化相對應的副文化因素是促成犯罪的動因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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