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理論犯罪說

認知理論犯罪說是認知心理學派關於犯罪問題的觀點。在奧地利、德國一些心理學家中影響較大。這種理論認為,應該在人格與環境的關係中動態地去理解人格,建立所謂“場的理論”。並認為從這種觀點看,可以發現大多數違法少年具有如下特徵:在生活空間領域中的分化未成熟或停滯、衰退,各領域間的分化不平衡;在時間性因素上,缺乏與過去和將來的縱的聯繫,只是孤立地分化現在,容易受目前狀況所左右;缺乏批判力、內省力、自覺性,預見性、適應力等。

對複雜事態的處理髮生困難;往往感情用事,一旦產生犯罪欲望的萌芽,就難以抑制。與此相反,一般來說,成年人犯罪者中的某些人,在一些特殊的方向乃至整個領域內都是成熟的。儘管如此,所有犯罪者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他們通向犯罪行動的道路和與之有關的領域,與其它方面相比,則是異常地或是相對地發生著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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