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分類

犯罪人分類是犯罪人的分類是研究犯罪問題的基礎,也是決定犯罪者處遇的標準。不同流派基於不同的目的,對犯罪人分類有不同的標準。犯罪人類學派將犯罪人分為5類:(1)生來犯罪人;(2)準生來犯罪人;(3)精神病犯罪人;(4)激情犯罪人;(5)偶發性犯罪人。犯罪社會學派把犯罪人分為4類:(1)生來犯罪人;(2)常習犯罪人;(3)激情犯罪人;(4)偶發性犯罪人(機會犯罪人)。

犯罪社會學派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根據犯罪性強弱可分為機會犯罪人和狀態犯罪人(指其犯罪性已成為固定的、繼續的狀態)。國際刑事學會根據社會危險性的程度,將犯罪人分為三大類:(1)偶發性犯罪人;(2)習慣性犯罪人;(3)常業性犯罪人。現代犯罪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多元分類法,即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不同的分類。如根據反社會性的強弱為標準,可分為偶發性犯罪人和習慣性犯罪人;根據反社會性的固定程度,可分為少年犯和成年犯;根據犯罪人的精神狀態,可分為常態犯罪人與精神異常犯罪人;根據犯罪人的性別,可分為男犯與女犯。犯罪人分類的多樣化,對於犯罪研究的深入和拓展,深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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