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統計分類

犯罪人統計分類是指調查和搜查犯罪統計資料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標準,對犯罪人所進行的分類。犯罪人統計分類,是收集關於犯罪原因和規律的資料的前提,同時也是關於犯罪現象的原因和規律資料的組成部分之一。

其分類標準是:(1)對犯罪人依年齡分類,包括犯罪人的犯罪年齡,犯罪的始發年齡;不同年齡段的罪犯在整個刑事案件或某類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同年齡段的罪犯集中實施的犯罪類型;不同年齡段的罪犯的生理、心理狀況,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成分構成的差別等。(2)對犯罪人依性別分類,包括男女兩性罪犯在犯罪人數中所占的比例、犯罪率及其發展狀況;在犯罪類型上的差別;女性罪犯年齡分布與男性罪犯年齡分布的差別;發現新出現的犯罪類型及其變化速度和趨勢等。(3)對犯罪人依既往受處分的狀況分類,包括初犯和偶犯,曾受過勞動教養處分的犯罪人;解除勞教後3年內實施犯罪的人;勞教期間逃跑後5年內實施犯罪的人;刑釋後又犯罪的人;累犯;勞改期間脫逃又實施犯罪的人;慣犯等。(4)對犯罪人依國籍分類,包括本國犯和外國犯,外國犯又可分為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犯罪者。(5)對犯罪人依身份分類,可以反映出不同身份的罪犯經濟收入、職業環境影響、知識結構、家庭和微觀社會環境的狀況、閒暇時間的活動內容及交往人員、交往關係等等種種不同的情況。對犯罪人的統計分類,還可以依據其他標準劃分,如按照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性質,分為反革命犯和其他種類的刑事犯;按照犯罪人的罪過,分為故意犯和過失犯;按照犯罪人的作案方式,分為智力犯、技巧犯、暴力犯等。這些分類資料,與研究犯罪的原因和規律有一定關係,但更主要的是與研究犯罪預防對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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