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財產信託

特定財產信託是指供貨單位把其動產、不動產委託信託機構代為銷售轉讓,並將信託財產折價抵作財產信託基金,信託機構以貸款形式將該項信託財產轉給購買單位,以後隨著貸款的分期歸還,再將財產信託基金陸續還給供貨單位的財產信託。

特定財產信託以融資形式實現融物,有利於保證供需雙方的利益,鼓勵企業積極處理呆滯積壓設備物資。特定財產信託由供需雙方對信託財產的價格、還款期限、利率協商一致,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監督辦理交貨和收款事宜。

財產信託貸款本金與利息全數歸供貨方所有,信託企業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特定財產信託業務在我國尚未普遍開展,僅在一些同城企業間試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定財產信託
  • 外文名:Specific property trust
  • 繁體:特定財產信託
  • 處理程式:8步
特定財產信託業務處理程式
①簽訂供貨契約。與一般財產信託相同,但雙方應約定採用特定財產信託的交易方式。
②提出特定財產信託申請。由供應單位填制特定財產信託申請書,向信託機構提出特定財產信託申請。
③簽訂特定財產信託契約。由供需雙方與信託機構一起簽訂特定財產信託契約,明確規定信託財產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折價金額,確定受理特定財產信託以及財產信託貸款歸還期限和利率等具體條款。
④轉讓信託財產憑證。供貨單位將信託財產權憑證當作財產信託資金交給信託機構,並支付信託手續費。
⑤發給財產信託貸款。信託機構將供貨單f立交來的信託財產產權憑證轉給購買單位,購買單位填制財產信託貸款借據,財產銷售轉讓:過程視同完成。
⑥移交信託財產實物。供貨單位按契約規,宅將信託財產實物移交給購買單位,但有關票:陪及手續應由信託機構辦理。
⑦到期歸還貸款本息。購買單位在貸款到期之前應將特定財產信託貸款本息以貨幣資金:形式歸還信託機構。如有逾期,由信託機構通知購買單位開戶銀行按扣款順序扣收,並加收:愈期罰息,直至還清全部貸款。
⑧轉付貸款本息。信託機構完全收回特定財產信託貸款本息後,應全數將其轉交給供貨單位,以作為供貨單位信託財產銷售收入。至此,該筆特定財產信託業務全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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