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財產信託是指供貨單位把其動產、不動產委託信託機構代為銷售轉讓,並將信託財產折價抵作財產信託基金,信託機構以貸款形式將該項信託財產轉給購買單位,以後隨著貸款的分期歸還,再將財產信託基金陸續還給供貨單位的財產信託。
特定財產信託以融資形式實現融物,有利於保證供需雙方的利益,鼓勵企業積極處理呆滯積壓設備物資。特定財產信託由供需雙方對信託財產的價格、還款期限、利率協商一致,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監督辦理交貨和收款事宜。
財產信託貸款本金與利息全數歸供貨方所有,信託企業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特定財產信託業務在我國尚未普遍開展,僅在一些同城企業間試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定財產信託
- 外文名:Specific property trust
- 繁體:特定財產信託
- 處理程式:8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