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資金信託

特定資金信託是以獲取某種特殊權益為目的的資金信託方式。通常由委託人將有權自行支配的資金存入信託公司或銀行的信託部,指定投資或貸款的範圍,對象、期限及收益方法等。信託部門按委託人發出的運用資金指示處理信託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特定資金信託,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否則,信託部門不予受理。委託分兩種方式: ①委託人在沒有確定特定資金的用途前,先將資金存入信託部門,待運用的對象等確定後,通知信託部門進行貸款或投資。

②委託人發生特定需要時,逐筆將信託資金交信託部門,由其逐筆對應貸款或投資。信託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協助委託單位對特定資金貸款或投資進行審查,代委託人與特定用款單位簽訂契約,並辦理貸款或投資手續,負責監督檢查用款單位資金使用的情況,並督促其按期償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和解決。辦理特定資金信託貸款或投資所得的收益,全部歸於委託人,信託部門只收取固定的手續費。中國目前的特定資金信託運用方式,多為委託信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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