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管理資金信託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是指個別委託人與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並以資金為信託財產交付受託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單獨管理其信託財產。依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運用決定權區分,可以簽訂不指定、指定或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契約,如子女教育信託、殘障子女信託、子女創業信託和個人退休信託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獨管理資金信託
  • 釋義:個別委託人與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
  • 類型:子女教育信託、殘障子女信託等
  • 範圍:投資短期票券、國內上市股票等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的特點,單獨管理資金信託的分類,單獨管理資金信託資金運用的範圍,單獨管理資金信託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區別,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的特點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的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考慮個人風險偏好及需求而量身定做。
(2)客戶以資金交付受託人。
(3)能達到財產規劃與安全保障、資產轉移、利益分配及專業機構的投資管理。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的分類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可分為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和指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
其中,特定單獨管理資金信託是指委託人指定資金的運用方法及標的,包括投資標的類別、名稱、數量、時期、交易價格等,信託機構並無裁量權。
而指定單獨管理運用資金信託業務是指結合信託機構自身信託投資及土地開發業務專長,引導信託資金投資於政府編列預算執行的開發項目。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資金運用的範圍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資金運用的範圍包括:
存放金融機構的存款或信託資金;
投資國債或企業債券;
投資短期票券;
國內上市股票;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其它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業務。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區別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存在不同之處,如下表格列出了單獨管理資金信託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具體的區別。
單獨管理資金信託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法律關係
信託
委任
目的
兼具資產管理分配
投資獲利
管理運用
指定/不指定/特定
全權決定
投資標的
存款、國內外有價證券、保險、不動產、動產及
其他經委託人指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標的
國內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核准之承銷
有價證券、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及其他經核准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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