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政府專業雇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

《牡丹江市政府專業雇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是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二○一一年九月八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政府專業雇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
  • 檔案號:牡政辦發〔2011〕44號
  • 頒布單位: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布時間: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牡丹江市政府專業雇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牡政辦發〔2011〕4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直屬單位:
牡丹江市政府專業雇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10屆73次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牡丹江市政府專業雇員聘用管理暫行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人才吸引和使用力度,建立更加靈活有效的用人機制,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結合我市實際,在部分政府工作部門的特殊崗位實行政府專業雇員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專業雇員制,是指按契約管理方式,與招聘的人員簽訂聘用契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建立僱傭關係的用人管理制度。
第三條 政府專業雇員是政府根據全局性工作的特殊需要,面向社會招聘、負責階段性工作的高層次專業人才。政府專業雇員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占用雇用單位行政編制。
第四條 政府專業雇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誠信敬業,願意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具有3年以上專業工作經歷,能夠完成政府雇用工作任務。
第五條 政府專業雇員按層次高低,劃分為高級專業雇員、一級專業雇員、二級專業雇員、三級專業雇員四類。除具備第四條的基本條件外,高級專業雇員一般應具有博士以上學位,屬業務領域的領軍人才;一級專業雇員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屬業務領域的稀缺人才;二級專業雇員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屬業務領域的急需人才;三級專業雇員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屬業務領域的空缺人才。
第六條 雇用政府專業雇員堅持少而精的原則。既要保證質量,滿足政府工作的特殊需要,又要嚴格控制數量,降低雇用成本。
第二章 招聘程式
第七條 雇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雇用計畫,包括雇用理由、雇用人數、雇員條件、工作安排以及專業雇員的薪酬標準等,以書面形式呈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八條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雇用單位共同組織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崗位、數量、條件;
(二)採用他人舉薦或個人自薦的方式組織報名,對應聘人員的條件、資格進行審查;
(三)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測試、專家評審、組織考察,擇優提出擬雇用人員名單;
(四)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雇用人員,高級專業雇員提交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
(五)簽訂聘用契約。
第三章 雇員管理
第九條 受僱人員上崗前,由雇用單位與受僱人員簽訂聘用契約,聘用契約期限一般為1-3年。經雙方協商,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為2個月。
第十條 聘用契約要明確雇用期限和起止時間、崗位及職責要求、崗位紀律、工資及保險福利待遇、聘用契約終止和解除的條件,以及違反聘用契約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此外,經與受僱人員協商,可以約定培訓、繼續教育、保密等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聘用契約分為短期契約、中長期契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項目契約。短期契約是指1年以下的契約,一般用於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中長期契約是指1年以上的契約,一般用於需要期限相對較長、專業性較強的崗位;項目契約是指根據項目完成情況確定期限的契約,一般根據項目需求籤訂。
第十二條 政府專業雇員受僱期間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受僱前有工作單位的,受僱期間應與原單位脫離工作關係;原單位不同意繼續保留其身份的,其人事檔案可由市政府人事部門委託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保管。
第十三條 政府專業雇員在雇用期內,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雇用單位負責專業雇員的日常管理,並定期到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雇用單位分層次對專業雇員進行年度考核和契約期滿考核。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高級專業雇員考核工作,雇用單位負責其他專業雇員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薪酬發放、續約、解聘的依據。
第四章 雇員待遇
第十五條 政府專業雇員的薪酬實行協定工資制。高級專業雇員最低月薪為10000元,一級專業雇員最低月薪為6000元,二級專業雇員最低月薪4000元,三級專業雇員最低月薪為2000元。具體薪酬由雇用單位依據專業雇員本人能力、所承擔工作性質以及同等城市同行業薪酬情況與專業雇員進行商定,並以契約形式確定。對為重要立項做出突出貢獻或有直接收益的,參照招商引資獎勵政策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六條 政府專業雇員薪酬、醫療保險、社會養老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列入財政預算,按月劃撥給雇用單位。雇用單位負責按規定為政府專業雇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政府專業雇員個人應承擔部分以及個人所得稅實行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 政府專業雇員享受僱用單位的誤餐補貼和通訊補貼,高級專業雇員、一級專業雇員、二級專業雇員、三級專業雇員分別按機關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政府專業雇員參照國家公務員享受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等待遇。
第五章 聘用契約的續約及解除
第十九條 聘用契約期滿後,可根據考核情況和工作需要進行續約。對優秀的專業雇員,可根據工作需要通過法定途徑,逐步過渡到公務員隊伍。續約由雇用單位提出,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條 政府專業雇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用單位可以解除契約:
(一)聘用契約期滿,雙方不再續約的;
(二)聘用契約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雇用條件的;
(四)嚴重失職、瀆職和違反雇用單位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等重大損害的;
(五)由於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六)聘用契約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契約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契約內容達成協定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解除雇用關係的專業雇員,政府及雇用單位不負責安排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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