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玉強

牛玉強

牛玉強,男,1965年出生於北京。1983年,18歲的牛玉強因為和朋友搶了一頂帽子並打了一架,被法院 以流氓罪判處了死緩,由於保外逾期,刑期延至2020年,但現在流氓罪已被取消,那么牛玉強的罪應該如何,各方有著不同的觀點。

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鄭某糾集牛玉強等十人組成流氓組織菜刀隊,準備了數把菜刀並製作了黑面罩。牛玉強作為骨幹分子,多次參與聚眾持械鬥毆,尋釁滋事。法院認為:牛玉強所在團伙危害一方,民憤極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處牛玉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牛玉強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北京
  • 出生日期:1965年
人物簡介,犯案服刑,再次入獄,保外就醫,刑期順延,建議減刑,家人回應,媒體評論,專家觀點,應該服刑,撤銷重審,相關質疑,請求說法,監獄答覆,警方說法,

人物簡介

1986年4月,牛玉強因為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表現良好,被新疆自治區高級法院改判為無期徒刑;1990年又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8年。 由於長期生活在條件艱苦的戈壁地區,加之超強度的體力勞動,牛玉強患上了嚴重的肺部疾病,並最終轉化為空洞型肺結核。 1990年10月,新疆監獄方面作出決定,由牛玉強的父親具保,對牛玉強給予保外就醫的決定。當年11月1日,牛玉強回到了已經離開6年之久的北京,隨即住進了醫院。1991年夏季,由新疆監獄方面組成的保外就醫考察組來到了牛玉強的家中,見到了在病床上輸液的牛玉強。經過評估他的病情,考察組作出了續保一年的決定。1997年夏季,牛玉強與朱某辦理了結婚登記,並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舉辦了一個簡單的儀式。 新婚之喜結合日“流氓罪”從刑法中刪除。
牛玉強父子牛玉強父子
2004年,監獄警察來到他家將其帶走,重新投入監獄服刑。由於逾時未歸,他的刑期被順延。他將因流氓罪在監獄裡服刑至2020年。他成為中國最後的“流氓”。

犯案服刑

牛玉強的父母是北京某國有企業職工,生長在該國企家屬院的牛玉強從小就和院子裡的孩子成了朋友。而最終也是他身邊的這些“發小”徹底改變了他的一生。翻開1984年4月28日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泛黃的判決書上用鉛字記載了牛玉強和他的朋友們所犯下的“罪行”。判決書顯示的牛玉強的犯罪事實,第一起是1983年5月的一天(原文沒有具體時間),牛玉強和幾個朋友在北京某地搶了一名路人的一頂帽子;第二起則是牛玉強和朋友與另外幾個人打了一架,至於打架到底造成了對方什麼樣的傷害,當時的判決書上並沒有法醫傷害鑑定。  就是根據這兩起犯罪,牛玉強被以流氓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他的幾個朋友則因為還有其他犯罪行為被判處了死刑,不久之後便被押赴刑場執行了槍決。1984年底,年輕的牛玉強懷揣著法院的判決書被押送到新疆石河子監獄,開始了他的監獄生活。
牛玉強後來曾經這樣向親友描述當時的監獄生活:“大牆外面是萬里黃沙,大牆裡面是一群年輕的傻瓜,除了悔恨還是悔恨,只想好好乾早點回家!”就這樣,牛玉強和近萬名罪犯一起,努力地服從監獄的各種管理規定,積極爭取減刑的機會。
1986年4月,牛玉強因為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表現良好,被新疆自治區高級法院改判為無期徒刑;1990年又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8年。

再次入獄

1996年,身體已經明顯好轉的牛玉強經人介紹認識了來自河北的年輕姑娘朱某。在第一次見面的時候,牛玉強就把自己的真實情況全部告訴了這個與自己年紀相仿的姑娘,而此舉也獲得了朱某的認可。1997年夏季,牛玉強與朱某辦理了結婚登記,並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舉辦了一個簡單的儀式。 巧合的是,就在牛玉強新婚之喜的1997年7月1日,經過第四次修改之後的新刑法正式實施,當年被用來判決牛玉強的流氓罪被從刑法中永久地刪除。 遺憾的是,牛玉強和他的新婚妻子都不知道這個訊息。直到牛玉強被重新收監,朱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才知道自己的丈夫正在為一條已經不存在的刑法條文服刑。
2004年夏季的一天,兩名新疆警察來到了牛玉強的家,告訴他監獄曾經多次來信或是給北京警方發函要求他返回監獄,甚至兩度在網路上通緝牛玉強,但是他遲遲沒有返回,已經被列為逃犯,所以特地前來抓捕他。
牛玉強和妻子當時就傻了,自己明明就在家裡待著,並且每月都要到派出所匯報思想,怎么就成了逃犯呢? 牛玉強的妻子匆忙來到派出所,找到了管片民警詢問情況。當管片民警打開電腦時才發現,監獄方面確實曾經於1999年和2001年兩次通緝了牛玉強。 見到派出所的民警,特別是聽到了牛玉強在家的生活情況後,監獄的警察緩和了態度,並安慰牛玉強說只要他回監獄去把余刑服完就可以了。根據改判後的判決書,他的余刑到2008年4月結束。如果他表現好,還可以減刑早點回家。不管怎么說,他還趕得上看北京奧運會。 監獄警察回到了賓館,給了牛玉強一晚上的時間收拾東西,次日前來帶他回監獄。
第二天早上,牛玉強在和妻兒揮淚告別後,被一副冰冷的手銬銬住了雙手,繼續為那頂帽子和一場打架引起的流氓罪服刑去了。從1990年他被保外就醫,到2004年被重新收監,他已經在監獄大牆外面待了14年的時光。

保外就醫

由於長期生活在條件艱苦的戈壁地區,加之超強度的體力勞動,牛玉強患上了嚴重的肺部疾病,並最終轉化為空洞型肺結核。1990年10月,新疆監獄方面作出決定,由牛玉強的父親具保,對牛玉強給予保外就醫的決定。當年11月1日,牛玉強回到了已經離開6年之久的北京,隨即住進了醫院。
1991年夏季,由新疆監獄方面組成的保外就醫考察組來到了牛玉強的家中,見到了在病床上輸液的牛玉強。經過評估他的病情,考察組作出了續保一年的決定。
又是一年的時間過去了,病情仍未見明顯好轉的牛玉強和家人等待著監獄方面再次來人考察。但奇怪的是,監獄方面沒有再派人到北京來。 在此期間,每個月的月初,牛玉強都要在老父親的陪伴下來到北京市朝陽區某派出所,向管片民警匯報自己的思想及活動。而每當北京要舉辦重大活動或是發生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時,民警也會照例來到牛玉強家,對他進行一番例行的問話和叮囑。

刑期順延

2004年底,就在朱某充滿希望等待著丈夫歸來的日子裡,一份來自新疆石河子監獄的資料郵寄到了她的手中。根據資料顯示,由於牛玉強保外就醫遲遲不歸,所以經過研究決定對其刑期順延,由原來的2008年4月28日釋放順延到2020年4月28日。牛玉強將是最後一個在我國監獄裡服刑的流氓罪犯,他將成為中國最後一個“流氓”。這對於還滿懷希望等待的朱某來說,等於是一個晴天霹靂。因為根據這紙通知,她和丈夫重逢的時間還需要再等16個春秋。
牛玉強的妻子朱某想得到丈夫為什麼要順延刑期到2020年的答案時,監獄方面以書面形式給朱某作出了解釋:保外就醫期間到期後不積極主動返回;在社會上長時間不向監獄報告情況。
在收到關於給牛玉強順延刑期的通知後,牛玉強的愛人朱某終於堅持不下去了。她找派出所、找最高人民法院、找最高人民檢察院,甚至找到了法務部的監獄管理局,找每一個她認為能受理她丈夫情況的單位。每到一處,朱某都會在進門之前把寫在一張小紙片上的申訴內容再重新看一遍,生怕自己想說的內容有絲毫的差錯,進而影響到丈夫的刑期。按照朱某的看法,她認為自己的丈夫從保外就醫結束到被抓回監獄的12個年頭(保外就醫2年),都應該被計算在執行的刑期里。在多個部門都未給出明確的受理意見後,朱某開始給新疆石河子監獄寫信,以申訴書的形式向監獄反映自己的疑問。
2006年4月5日,新疆石河子監獄正式給朱某郵寄回來一份書面的答覆。在這份書面的答覆中,監獄方面首先列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外就醫的犯人延期未歸刑期是否順延的一個檔案。根據該檔案的規定,凡是在保外就醫期滿延期未歸的,其延期的時間都不計算在執行的刑期內。同時,監獄方面還在該書面材料中透露,監獄方面從1992年開始一直到1997年間,一直在用書信的形式通知北京警方將牛玉強“協捕”並遣返回監獄。隨後監獄又從1998年到2002年期間,以“掛號信”的形式提請北京警方抓捕牛玉強返監,但牛玉強始終未返回。無奈之下,監獄只好在1999年和2001年兩次上網通緝牛玉強,最終派人在2004年將牛玉強抓獲。
監獄方面認為:牛玉強對保外就醫時間明確知道;保外就醫期間到期後不積極主動返回;抱僥倖心理逃避刑罰;在社會上長時間不向監獄報告情況。基於這些問題,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給牛玉強順延刑期是合理合法的。

建議減刑

“中國最後一個流氓犯”牛玉強又獲機會,法院正在審理新疆石河子監獄方面提出對他的減刑建議書。記者5月3日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這個訊息。
對於牛玉強來說,這將是第六次“減刑”。刑法規定,一個犯人可以多次減刑。減刑須由監獄向中院以上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法院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減刑。
“牛玉強由於認罪伏法,積極改造,符合減刑條件,法院自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期間,對其三次減刑共三年六個月。”向記者提供最新訊息的新疆兵團農八師中院法官張君說,“牛玉強目前的刑期是到二零一六年。獄方今年三月提起的減刑申請可能使這個期限提前。”
眾多媒體2010年年底報導轉載了北京人牛玉強的故事,牛被貼上“中國最後一個流氓犯”的標籤。 牛是一九八四年被北京法院以流氓罪判處死緩的,次年底到石河子監獄服刑,一九八六年減為無期徒刑,一九九零年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同年他因患一種腫瘤病獲準保外就醫,回京治療後又續保了一年,但後面的環節出了問題,他未能按時回到監獄,並在其間娶了妻生了子。在脫離監獄近十二年後,獄方二零零四年派人赴京將他收監,決定牛的刑期由原來的二零零八年順延到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幾乎所有的報導都認為,時年二十歲的牛玉強只是“搶了一頂帽子,砸了一扇玻璃,打了一個人”;對此,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張君法官認為,媒體渲染“因搶一頂帽被判死緩”,這個說法有失偏頗,不客觀。
“我仔細查閱了牛玉強案卷,事實並非這樣簡單。”張君法官對北疆晨報記者說,“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鄭某糾集牛玉強等十人組成流氓組織菜刀隊,準備了數把菜刀並製作了黑面罩。牛玉強作為骨幹分子,多次參與聚眾持械鬥毆,尋釁滋事。法院認為:牛玉強所在團伙危害一方,民憤極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處牛玉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君法官說:“從案卷中可以看出,牛玉強並非某些媒體炒作的僅因搶了一頂帽子而被判死緩,而是他多次參與聚眾持械鬥毆,尋釁滋事,犯罪情節已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不過張君法官表示,牛玉強案,“監獄監管存在一定問題”。
2010年年底,媒體披露“末代流氓案”後引發了法學界爭論,一種意見認為,“流氓罪取消後牛玉強應繼續服刑”。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會員張平認為,九七版刑法明確規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法律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除非有證據證明當初的案件有錯誤才可撤銷原判決,否則原判決一定要繼續執行下去,這就是罪刑初定的立法和司法原則。
幾乎所有的網友都認為,牛玉強受到不公平對待,焦點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罪與罰不相當;二是不應該再為不存在的罪名服刑。獄方在“重新想起”這個犯人並收監的時候,流氓罪已從刑法中消失七年之久。極富戲劇性的細節是,牛玉強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結婚的,刪除了流氓罪的新刑法亦是在這一天正式實施。
張君法官認為,牛玉強案從一個側面折射了中國法制的進程。以現在的標準評判牛玉強案是否屬於冤錯案件,似乎有失公允,畢竟一九八三年的嚴打是特殊歷史時代的需要。九七刑法取消了流氓罪,是中國社會法制化進程的極大進步。

家人回應

“我並不清楚這個訊息。”記者從法官處獲悉“中國最後的流氓犯”被建議第六次減刑的訊息後,2011年5月4日致電北京牛玉強的妻子朱寶俠,告知她這個最新變化,朱寶俠在電話那頭嘆了口氣,表示“感覺心情很複雜。” 新疆石河子監獄今年三月已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牛玉強的減刑建議書,法官稱牛玉強有望二零一六年之前走出監獄。
“減刑畢竟是丈夫付出高強度勞動換來的。”朱寶俠說,“聽刑滿回來的人介紹,牛玉強現在的身體並不好,血壓高起來達到180甚至200mmHg,可他卻不願住院,因為一住院就沒有勞績,就沒有減刑的機會。為了爭取早點出獄,他有病也不願去看。”
她說,從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被重新收監,到今年四月三十日,丈夫已走了整整七年,如今孩子已十二歲,婆婆也已七十五歲,自己照顧不過來。七年來,兩人靠書信以及每年春節的電話知道彼此信息。
朱寶俠說:“今年三八節,丈夫給家裡打了電話,說想兒子了,責備自己回不來,錯過了陪孩子成長的機會。”
對於丈夫被順延刑期的問題,朱寶俠堅持認為沒有道理,也不應該。她說:“牛玉強在收監以前的十幾年中都在治病,一直定期到派出所和居委會進行思想匯報,他並沒有逃跑。說找不到他人了是不符合事實的,他根本就沒有逃。”
對重新收監,朱寶俠說:“這個我們家人沒意見,畢竟離原來的刑期二零零八年還有餘刑。但對十幾年的順延,我們親屬始終無法接受,因為牛玉強從來沒有脫逃。”
朱寶俠掛斷電話前說:“孩子大了,老母也年邁了,家庭需要牛玉強。我希望他儘早回家。”

媒體評論

對流氓的概念,時下常被人們圈定在那些不務正業、調戲婦女、欺老騙幼、打架鬥毆、為非作歹、偷雞摸狗、卑鄙下流之人的身上,多是人們的感官認識,並沒有統一的規範定義。總之,被稱為流氓者必不是好人,對社會對人民必有一定危害,讓人很是憎惡。對流氓的態度,大多圍觀指責、當面痛罵痛打,再不然就扭送相關部門,交給官家處理。也不過罰款教育、拘留警戒等懲處罷了。當流氓被法律所制裁得到應有的懲罰時,自然人心歡愉,拍手稱快了。
但對被法律明文審判、被正式認定為“流氓”的牛玉強,在下倒有幾分同情和可憐。因歷史久遠,他成為法定“流氓”的原因已無法細究,想必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結果,也有其時代背景的影響和左右。為自己過去的流氓之舉承擔流氓之罪,彰顯了法律的公正。因一場保外就醫的變故,使他的刑期延長到2020年。
讓本已經在1997年7月1日取消的“流氓罪”依然發揮著威力。對牛玉強這箇中國最後一個“流氓”之所以產生同情和可憐,皆發自法理之外的人味使然。娶妻生子本不該是犯罪之人奢求之事,但人性使然這一切均成現實,妻賢子孝本是幸福的一家人,刑期延續不管是誰的責任,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也是懲戒犯罪、治病救人的。在以人為本的今天,是不是應該對自己的機械重新審視一下呢?牛玉強是個很乖的“流氓”,對自己的“罪行”早已悔悟並改過自新,最起碼,他在法律的鞭策下,從新做回了自己,並為家人營造了一種親情相依、本份做人的幸福。法律的懲戒已經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讓社會民眾來見證,一個曾經“流氓”的人在法律的改造之下,知道了怎樣做個好人,做一個有次序的人,這還不夠嗎?如果把好人再抓進去改造,又會改造出什麼樣的人呢?這樣,威嚴公平的法律不就失去了公平的意義嗎?親愛的法網,能不能給牛玉強點溫柔,給他一個機會,讓他早點回家和親人團聚。

專家觀點

應該服刑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會員張平給出的觀點是:牛玉強應該繼續服刑。
“我國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原則是講究罪刑初定的。也就是當初犯罪時被認定的罪名,經過法院判刑後,就應該將判決執行完畢。這一點在1997年修改過後的新刑法里也有明確的規定,那就是刑法第12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張平解釋道。
張平稱,既然當初法院已經作出了生效判決,並且判決已經得以實施。那么除非有證據證明當初的案件有錯誤,才可以撤銷原判決。否則,原判決是一定要繼續執行下去的,這就是罪刑初定的立法和司法原則。

撤銷重審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北京天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則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觀點:牛玉強案件原審判決應該撤銷、重審。
周澤認為,在刑法已經作了修改的情況下,如何面對本案中牛玉強這樣依據“舊法”被判了重刑的人,是一個十分值得重視的問題。像牛玉強這樣的情形,如果根據新刑法不構成犯罪,或者只需要負較輕的刑事責任,而其過去已經被判處刑罰或判了較重刑罰的,有必要對他們的行為重新評價。依據現行法律不構成犯罪的,應立即釋放。如果根據現行法律仍然認定為犯罪的,則應該依據新刑法來進行定罪量刑。
“當然,這在目前的法律上可能依據不足,但卻顯然是符合法律的精神的。否則,不足以體現法律的公平!”周澤說:“我們一直在喊著罪刑法定,那就是所犯的罪和所服的刑都要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規定,現在牛玉強服刑所依據的流氓罪已經不存在了,再這么不明不白地服刑下去,豈不是和我國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則相違背嘛!”

相關質疑

請求說法

在收到關於給牛玉強順延刑期的通知後,牛玉強的愛人朱某終於堅持不下去了。她找派出所、找最高人民法院、找最高人民檢察院,甚至找到了法務部的監獄管理局,找每一個她認為能受理她丈夫情況的單位。
按照朱某的看法,她認為自己的丈夫從保外就醫結束到被抓回監獄的12個年頭(保外就醫2年),都應該被計算在執行的刑期里。
“我丈夫14年來一直在家,哪裡都沒有去過。每個月去派出所報到一次,北京市開什麼會議或者是發生了什麼案件,警察都會例行找我丈夫談一次話。”朱某告訴記者,監獄更是沒有來過人或通過什麼手段聯繫過她的丈夫,丈夫幾乎成了被監獄遺忘的人。
“怎么到現在卻說是我丈夫自己未歸,還上網通緝他。我認為這是監獄方面把責任推卸到我丈夫的頭上。”朱某說:“現在為什麼所有的責任都要牛玉強一人來承擔呢?”

監獄答覆

延期未歸順延刑期合法
2006年4月5日,新疆石河子監獄正式給朱某郵寄回來一份書面的答覆。
在這份書面的答覆中,監獄方面首先列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外就醫的犯人延期未歸刑期是否順延的一個檔案。根據該檔案的規定,凡是在保外就醫期滿延期未歸的,其延期的時間都不計算在執行的刑期內。
同時,監獄方面還在該書面材料中透露,監獄方面從1992年開始一直到1997年間,一直在用書信的形式通知北京警方將牛玉強“協捕”並遣返回監獄。隨後監獄又從1998年到2002年期間,以“掛號信”的形式提請北京警方抓捕牛玉強返監,但牛玉強始終未返回。
無奈之下,監獄只好在1999年和2001年兩次上網通緝牛玉強,最終派人在2004年將牛玉強抓獲。
監獄方面認為:牛玉強對保外就醫時間明確知道;保外就醫期間到期後不積極主動返回;抱僥倖心理逃避刑罰;在社會上長時間不向監獄報告情況。基於這些問題,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給牛玉強順延刑期是合理合法的。

警方說法

只能派人協助抓捕不了解通緝情況
根據監獄方面這份材料顯示,牛玉強在保外就醫期滿後,監獄曾經多次向北京警方寫信、發函,要求警方將牛玉強“協捕”,並通知監獄派人前來押解。但對監獄的這些信件和函件,北京警方卻遲遲沒有作出任何答覆,更沒有絲毫舉動。
為什麼北京警方會對來自新疆監獄的信函置之不理呢?牛玉強家所在的轄區派出所當年主要負責牛玉強家片區的姓李的民警對牛玉強還是有印象的。但面對記者的“協捕”疑問時,這名民警給出了“我是後調到該警務區的,對通緝的情況不了解”的說法。
該派出所朱姓所長認為,抓捕牛玉強的工作應該是由監獄來執行的:“我們以前也曾經多次配合外省市的辦案單位抓捕在逃人員,但我們都是協助配合。像牛玉強這個案子,應該是由監獄作為主辦單位,他們牽頭派人到北京來抓,我們作為轄區派出所只是派人協助抓捕。”
當被問到網上兩次通緝牛玉強,並且牛玉強每月都要來派出所報到,這期間為何不對牛玉強實施抓捕時,朱所長也表示,自己是剛剛到這個所來的,對於此前的情況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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