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城〔2014〕167號印發《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文號:建城〔2014〕16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成文時期:2014年11月19日
2014年11月1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城〔2014〕167號印發《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0條。
2014年11月1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城〔2014〕167號印發《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0條。檔案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
《山東省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考核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全省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燃氣從業人員)考核管理,提高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燃氣從業人員教育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令第583號、省政府令第158號、建城規〔2019〕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號)、豫建〔2011〕52號和《濮陽市燃氣管理...
5. 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的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及繼續教育情況,且不得少於2人。6. 應急預案;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燃氣安全宣傳制度等。(三)瓶裝燃氣企業應於本辦法公布之日起2個...
(四)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五)生產管理、技術(設備)管理、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和計量器具、燃氣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範和有關規定。第十六條 設立城市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是指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等相關管理人員。以上人員均應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第(六)項第二款第3條“燃氣用戶檢修工”後增加“瓶裝燃氣送氣工...
第十條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加強配送服務從業人員的管理,組織其參加有關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考核,並承擔相應的責任。鼓勵成立第三方配送公司,從事瓶裝燃氣專業配送。用於瓶裝燃氣配送服務的交通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標準。第十一條 ...
(四)有符合規定數量的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五)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設立燃氣供氣站點,應當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法辦理有關登記後,方可供氣。第十七條 燃氣企業及燃氣供氣站點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斤關於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住房...
(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相應資格;(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六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並按規定辦理其他手續。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 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應當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第十七條 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應當遵守行業服務規範,提供用戶安全用氣手冊,向用戶宣傳瓶裝液化氣安全使用、設施保養和事故...
第二十四條 燃氣經營企業中從事安全管理、技術和操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安全管理或者作業活動。第二十五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用戶安全用氣操作規程,向用戶發放安全用氣手冊,並...
(六)有相應數量的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第四十九條 公用事業管理部門應當對燃氣供應站(點)實行年度審驗,未經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禁止偽造、塗改、出租、買賣燃氣供應許可證。第五十條 ...
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氣瓶充裝許可證;對城鎮燃氣充裝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從業資格證書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
(十)負責城市燃氣行業專業人員崗位培訓; (十一)負責收繳有關費用。 城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下設的燃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城市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市、縣(市)城市規劃、公安、勞動、技術監督、工商、物...
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數量不足、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各地要結合排查整治,建立...
對城鎮燃氣充裝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從業資格證書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對城鎮燃氣充裝企業在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