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直村村民委員會是2004年廢止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照直村村民委員會
- 所屬區域:安徽省
- 羅馬字母拼寫:Zhàozhícūn Cūnmínwěiyuánhuì
- 廢止年份:2004年
照直村村民委員會是2004年廢止的地名。
照直村村民委員會是2004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因該村境內有一照直嶺,且村委會駐地於此,故得名。歷史沿革1958年成立聯合大隊,屬桃嶺公社;1967年與許沖、橋店三大隊並為朝陽大隊;1979年劃出仍為聯合大隊;1981年...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工作。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等委員會。也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與村財會人員之間不得有配偶和直系親屬關係。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職補貼。補貼標準和辦法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提出指導意見,交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本...
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2013年5月2日 選舉規程 第一章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 一、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原則。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應當根據村民居住狀況、...
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集體財產管理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和管理情況、土地補償分配和使用情況、村級債權債務情況,以及農民民眾反映集中、強烈要求審計的其他內容,要列入審計範圍,並及時將審計結果公之於眾。選舉程式 依法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式 1.規範村民選舉委員會產生程式。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依法推選...
村民委員會一般設在自然村;幾個自然村可以聯合設立村民委員會;大的自然村可以設立幾個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根據村的大小設三至七人,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具體職數由村民...
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應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村民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同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職數由鄉、鎮政府根據村的規模和工作任務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第七條 ...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於2017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本辦法共七章四十五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2017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辦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需要經費的,由委託部門承擔。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益事業經費確有困難的,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適當支持。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
照浜村村民委員會 照浜村村民委員會是由吳江縣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時定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村民有大多居住照浜里,村名由此而得名。歷史沿革 自命名起,沿用至20002年。
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的成員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選舉產生。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村民委員會在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村法律顧問制度。...
鄉、鎮人民政府有權依法向村民委員會布置有關的行政任務,村民委員會應當接受並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項行政任務。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的職責如下:(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積極維護社會治安,保持社會穩定;(二)召集、主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執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三)尊重村...
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選舉委員會應將依法提出的全部候選人列入候選人名單,在投票選舉的五天以前公布。第十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一般實行差額選舉;根據候選人提名、醞釀的情況,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村民委員會實行差額選舉的,候選人數可以比應選人數多一人至二人。村民委員會正式候選人名單經醞釀協商後,根據較多數村民...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三條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第四條本市建立健全以村黨組織為核心,村民委員會為主導,村民為主體,村務監督委...
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鄉級人民政府做好農村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等工作,及時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民眾自治,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並附村的集體資產處置意見,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第四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貼。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民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列支。村民委員會選舉所需的費用一般由本村解決;村解決有困難的,由鄉、民族鄉、鎮予以補助。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九)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十)監督、執行經村民會議制定的村規民約和制度。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經濟條件,按照便於民眾自治,便於管理,有利於發展生產的原則設立。已建立的村民委員會的範圍一般應穩定不變。個別因範圍過大、管理不便、大多數村民要求調整的,...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的職責:(一)向村民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依法納稅,服兵役,實行計畫生育,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二)依法對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發包,與承包者簽訂承包契約,管理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
(八)依法管理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九)教育村民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十)教育和推動村民實行計畫生育;(十一)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學技術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十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和任務。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
第五條〔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的關係〕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村委會組成〕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人口在一千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員會成...
第三條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村民委員會辦理有關行政管理事務,並對委託的事務依法承擔責任。第四條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施行概況 浙江、陝西:2009年底,全省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山東:2011年明確提出將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的推行納入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整體工作中,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建制村建立村務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需要經費的,由委託部門承擔。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益事業經費確有困難的,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適當支持。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
(八)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九)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向國家機關反映意見和建議。第四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村民的不同意見,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機制和公開透明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經濟管理、村務公開等各項管...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其成員名額按照下列辦法確定:(一)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設3人;(二)1001人以上2500人以下的村,一...
農村自治組織是指由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民眾性自治組織。簡介 村民委員會是農村自治組織 其產生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在1998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作出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