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事故人因分析》是2018年1月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兆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安全事故人因分析
- 作者:陳兆波
- ISBN:9787030545152
- 頁數:184頁
- 定價:78元
-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煤礦安全事故人因分析》是2018年1月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兆波。
《煤礦安全事故人因分析》是2018年1月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兆波。內容簡介本書針對煤炭行業的特殊性,以人因分析與分類系統為理論基礎,從煤礦安全事故的人因分析與分類系統模型、事故人因的分析方法、事故深層次人因的推...
經初步分析認為,該起事故主要原因是1名工人擅自進入工作面輔運巷密閉牆內暈倒,附近作業的3名工人盲目施救導致窒息,共造成4人死亡。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事故經過 2022年11月22日9時33分,位於山西省朔州市的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井...
5月12日下午,四川省在瀘州市緊急召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會上,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付建華表示,此次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為:桃子溝煤礦涉嫌非法組織生產,在未批區域違規設定多個作業點,在通風性差的條件下作業,導致瓦斯濃度增大,遇火...
事故直接原因:59軌道下山下段掘進工作面處於地質變化帶,全層構造煤發育,煤質鬆軟煤層變厚,煤層埋藏深、構造應力大,瓦斯含量高,具備煤與瓦斯突出條件;工作面出現響煤炮、瓦斯忽大忽小頻繁超限、片幫等動力現象,在未認真分析、查明...
該版模型從分析事故致因開始,揭示出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引發人的不安全動作和不安全物態,間接原因是相關人員安全知識不足、安全意識欠缺、安全習慣欠缺,再深一層的原因是組織安全方案的缺欠。事故致因鏈條簡化為“組織安全方案缺欠-...
截至2019年8月2日20時5分,搶險救援工作結束,5人安全升井,該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沒有發生次生事故。2019年8月5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關於近期四起較大煤礦事故的通報》。事故經過 2019年8月2日12時30分左右,開灤集團...
原因分析 2019年11月18日, 山西省晉中市平遙峰岩煤焦集團二畝溝煤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已造成15人遇難、9人受傷。該礦為鄉鎮煤礦,生產能力120萬噸/年,屬低瓦斯礦井。初步分析,該礦違規布置炮采工作面開採區段煤柱,採用...
事故報導、搶險救援情況要及時客觀準確公開透明,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王儒林明確表示,發生礦難的安平煤礦停產整頓至少一年,同煤集團整合礦井全部停產整頓。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表示,同煤集團連續兩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影響惡劣,主要領導、...
事故影響 事故原因正在深入調查,善後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事故通報 國務院安委辦近日發布關於河南省登封市登峪煤業有限公司“1·4”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通報。通報指出,經初步分析,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興峪煤礦在-190m泵房管子道...
一是違規承包,礦井將從井下綜采工作面至地面原煤倉間所有系統的日常生產、運行、維護與管理承包給山東魯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將邊角煤回採和礦井掘進工程承包給神木市煒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反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
北京礦大能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對866-1工作面湧水量預測不準,未對頂板離層水害進行分析論證,對朱仙莊煤礦86採區含水層下866-1工作面擴大開採可行性研究項目未審核,把關不嚴等。事故處理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共處理...
2018年10月20日,山東龍鄆煤業有限公司1303工作面泄水巷及3號聯絡巷發生重大衝擊地壓事故,造成21人死亡、4人受傷。山東省政府成立由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牽頭,多個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聘請國內知名教授、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20年10月29日,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淮北監察分局(以下簡稱淮北監察分局)組織亳州市發改委、淮北市總工會、淮北市公安局成立...
截至2021年3月26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相關部門將開展善後和事故調查工作。2021年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通報了石港煤業“3·2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中的相關責任者依法處理情況。依據《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
⑷在井筒內安裝排水管或進行其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佩帶安全帶和自救器。⑸在恢復井巷時,應特別注意防止冒頂與墜井事故。事故案例 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通達煤礦13日凌晨一點多發生透水事故,七名礦工被困井下。記者在現場看到,三台抽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務請各有關省級安委會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煤礦企業全力抓好落實。一、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極端嚴峻...
“4·1”事故發生經過和搶險救援情況 “3·29”事故搜救工作結束後,鑒於井下已無人員,且災情嚴重,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組要求吉煤集團聘請省內外專家對井下災區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安全可靠的滅火方案,並決定未經省人民...
“死亡10人”為認定較大事故與重大事故的分界點 事發3天時間,湖南漣源包括兩名副市長在內的3名官員被追責。當地政府為何要將10名遇難者瞞報為9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分析,部分官員的行為動機,與當前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標準相關...
約談認為,這起事故是2018年全國第一起煤礦重大事故,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教訓十分深刻。初步分析,該礦沒有按規定採取瓦斯治理措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沒有消除,冒險作業造成重大事故。同時,也反映出企業安全基礎薄弱,...
根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4號)第二十條,該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廢止。頒布信息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已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
而認真分析蔚縣礦難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原因,歸根到底是一些領導幹部和企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夠重視,沒有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