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8·2唐山礦井動力現象事故
- 地點:開灤集團唐山礦業公司風井煤柱區
- 傷亡:7人遇難
- 發生時間 :2019年8月2日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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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19年8月2日12時30分左右,開灤集團唐山礦業公司風井煤柱區F5010聯絡巷發生動力現象事故。事發時,作業地點有12名工人在清理巷道。
2019年8月2日,河北省開灤集團唐山礦業公司發生衝擊地壓事故,造成7人死亡。該礦核定生產能力為420萬噸/年,屬高瓦斯、衝擊地壓礦井。
初步分析,該礦風井煤柱區F5010聯絡巷(采深近800米)發生衝擊地壓,造成該巷道及周邊兩條巷道頂板冒落,巷道底鼓、幫鼓嚴重,致使人員死亡。事故的詳細原因待進一步調查。
事故傷亡
截至2019年8月2日搶險救援工作結束,該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沒有發生次生事故。
事故處置
指揮救援
事故發生後,開灤集團立即啟動救援預案,組織國家礦山救援基地開灤隊等單位200餘人,有序組織救援工作。5人安全升井,1人升井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後續施救,先後有3人升井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仍有3人失聯。
接到報告後,河北省委常委、唐山市委書記王浩做出指示,要求全力搶救被困人員,堅決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市委副書記、市長丁繡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付振波,市委常委、秘書長梁振江,副市長、公安局長黃三平第一時間率有關部門趕赴現場指揮救援。
2019年8月2日20時5分,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有關要求
(一)堅守紅線意識。各產煤地區及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煤礦企業要本著對礦工生命安全極端負責的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為動力,將“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全面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三個必須”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堅決遏制近期煤礦事故多發的勢頭。
(二)必須保持煤礦安全“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小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建設是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要嚴厲打擊煤礦“五假五超三瞞兩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和無風微風作業、違章放炮、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後工藝設備、違規動火作業等嚴重違規違章行為,加大執法力度,該停產的堅決停產、該處罰的堅決處罰,該關閉的堅決關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強化執法震懾,對“打非治違”不力的地方要進行約談、通報、曝光。
(三)高度重視衝擊地壓防治。衝擊地壓是近年來煤礦安全日益凸現的重大風險之一。存在衝擊地壓危險的煤礦,要克服僥倖心理、麻痹心理,嚴格執行《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認真開展衝擊危險性評價,完善防沖工作體系,健全防沖工作隊伍,最佳化採掘部署。要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煤礦衝擊地壓源頭治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764號)精神,具備災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衝擊地壓礦井,要減少單班入井人數,適當調減產能規模;對衝擊地壓治理措施不到位,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要立即停產整改,整改到位後方可恢復生產;對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治理的、停而不整以及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2019年底前要依法淘汰退出。
(四)切實強化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煤與瓦斯突出依然是煤礦安全的重大風險。煤礦企業要科學規範、實事求是地開展礦井瓦斯等級鑑定工作;未按規定進行突出危險性鑑定的,一律直接認定為突出煤層;鑑定或認定為突出煤層、突出礦井的,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瓦斯等級鑑定造假行為。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門機構和隊伍,嚴格落實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對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險性的煤層,要一律責令礦井停產整頓,禁止掘進和回採作業。
(五)堅定不移推動落後產能淘汰退出。淘汰退出小煤礦是煤礦安全的治本之策。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等檔案精神,加大煤礦淘汰退出力度。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礦:晉陝蒙寧等4個地區30萬噸/年以下、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11個地區15萬噸/年以下、其它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30萬噸/年以下“殭屍企業”煤礦;30萬噸/年以下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對列入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近期關閉的礦井,要堅決停下來,盯緊看牢,嚴防“最後的瘋狂”。
(六)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煤礦企業要不斷完善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質量達標“三位一體”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推廣套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發展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慧型化,提升從業人員素質,落實最佳化系統、減水平、減頭面、減人員措施,提高煤礦安全發展水平。煤礦企業實際控制人、投資人、董事長、礦長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對資源整合和兼併重組礦井必須做到真整合、真兼併、真控股,嚴禁任何形式的假整合、違規承包分包、名義掛靠行為和違規使用井下“勞務派遣工”,對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迅速開展國家煤礦安監局已部署的煤礦企業主體責任監管監察工作,切實督促企業認真履行主體責任。
(七)紮實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認真落實《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汛應急工作的通知》(煤安監調查〔2019〕29號)要求,充分認識做好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深入開展汛期水害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切實加強“雨季三防”工作。煤礦企業要制定並嚴格執行暴雨期間停產撤人制度。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應急值班值守,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後,要快速回響、迅速處置。
(八)徹查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責。請有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牽頭依法依規組成事故調查組,儘快徹查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問題,釐清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涉及到違法違規違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嚴肅處理,對其中涉嫌犯罪的人員,要堅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認真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對違法行為要重點曝光。要嚴肅約談有關地方政府及部門、煤礦企業,責成貴州煤礦安監局約談修文縣和七星關區人民政府,四川煤礦安監局約談旺蒼縣人民政府,河北煤礦安監局約談開灤集團,約談情況報國家煤礦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