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煙臺市芝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煙臺市芝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芝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煙臺市芝罘區南山路與進德街交叉口東南50米
  • 所屬部門: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楊正(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配合上級擬訂人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
(三)負責推進新型城市化建設,提高城市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市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市化工作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新型城市化發展規劃、配套措施及新型城市化發展有關政策。編制全區棚戶區改造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棚戶區改造工作中的徵收、安置、補償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舊址徵收補償評估、土地出讓評估工作,並組織進行評估報告評審,擬定項目處置意見;指導各街道(園區)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實施棚戶區改造工作。
(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區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七)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區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組織實施城市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全市城市建設相關政策,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全區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年度計畫,承擔區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工程的組織實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城市建設資金。
(九)參與擬訂舊城舊居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舊城舊居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舊城舊居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貫徹落實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貫徹落實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全市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全區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市級做好全區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三)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執行市防空襲計畫方案,做好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的配合工作,組織指揮訓練演練,開展防空襲演習演練。配合做好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工作。執行市級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配合有關部門編制救災規劃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人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戰時在市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根據市級空襲警報要求,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
(十四)根據市級授權組織實施全區商品房預售許可、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房屋裝飾裝修監管職責等。
(十五)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按分工做好日常監管及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配合協調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八)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要求,參與協調解決交通運輸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的聯合運輸,推動交通運輸業發展;協調解決地方鐵路建設過程中的征遷、補償等問題;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物資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綜合調研,承擔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有關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有關招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協調工作。
政策法規科
牽頭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普法、法律法規諮詢服務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年度預決算工作。負責建設資金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工作,配合外部審計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科
貫徹落實上級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以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有關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工程施工企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全區建築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條件、招標公告、招標檔案等相關材料的備案管理。監督管理開標、評標、定標活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建築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或者參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住房和物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管理,貫徹落實上級房地產開發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區屬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貫徹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建立完善多渠道解決住房問題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市級做好全區保障性住房的統一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貫徹落實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物業服務標準規範、規章制度。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實施房屋蟲害防治管理,貫徹落實住宅房屋裝飾裝修政策、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參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科
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市政工程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牽頭編制全區城建重點工程項目年度計畫,對全區城建重點項目建設進行督導調度。負責市、區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協調推進。參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擬訂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新型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貫徹落實新型城市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及新型城市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市化試點示範等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舊城舊居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舊城舊居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舊城舊居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牽頭擬訂我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實施區政府為徵收主體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並對書面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權責行為進行監督等工作。
交通港航和人防工作辦公室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要求,參與協調解決交通運輸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的聯合運輸,推動交通運輸業發展;協調解決地方鐵路建設過程中的征遷、補償等問題;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物資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執行市防空襲計畫方案,做好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的配合工作,組織指揮訓練演練,開展防空襲演習演練;執行市級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人防宣傳、教育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正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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