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住房和建設局

煙臺市芝罘區住房和建設局

煙臺市芝罘區住房和建設局是芝罘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住房和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芝罘區住房和建設局
  • 隸屬:芝罘區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行政編制:18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行政編制,工勤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住房和建設、人防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建設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配合做好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三)承擔住房和建設行政執法責任。組織、指導許可權範圍內建設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承擔推進城市化工作的責任。牽頭開展推進城市化戰略研究,擬訂總體工作規劃和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建立全區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審批許可權內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發放、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房屋租賃管理、房屋交易抵押管理、物業管理。
(七)擬訂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施工、監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統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承擔區政府確定的城市建設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組織實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區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和審批;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九)承擔規範城郊居民區建設的責任。擬訂城郊居民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城郊居民區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防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監督檢查人防防護要求落實情況。
(十二)開展住房和建設、人防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要求,參與協調解決交通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的聯合運輸,推動交通運輸業發展;協調解決地方鐵路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補償等問題;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物資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建設管理科、區交通辦公室、財務審計科、住房管理科、人防科。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

( 18名 )
夏玉剛、趙明陽、張旭東、李生光、權富強、宮向東、劉玉傑、李明道、欒世江、姜東娟、顏秉勝、王建義、辛傑、宗璐、王麗、許崇智、陳永良、紀康義

工勤編制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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